1. 医疗器械论证报告怎么写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标准,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依法定程序发布,在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对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对医疗器械产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医疗器械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 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规范对象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编制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建立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体系。
第七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及个人广泛参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对医疗器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和采用国际医疗器械标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在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标准管理职责
第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
(二)组织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法组织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四)依法指导、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研究,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草案和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建议;
(二)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
(三)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五)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协调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承担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的相关工作;
(七)承担医疗器械标准信息化工作,组织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出版;
(八)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标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需要,经批准依法组建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医疗器械标准研究工作,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意见;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组织工作,并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解决标准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四)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领域的医疗器械标准资料,并建立技术档案;
(五)负责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
(六)负责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技术内容的咨询和解释;
(七)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的宣传、培训、学术交流和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十三条 在现有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能覆盖的专业技术领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按程序确定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开展相应领域医疗器械标准工作。
第十四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参与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相关工作;
(三)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的实施;
(四)收集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
鼓励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积极研制和采用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积极参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医疗器械标准实施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标准制定与修订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具体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对医疗器械监管急需制修订的标准,可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快速程序开展。
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应当根据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立项提案。
对征集到的立项提案,由相应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下同)进行研究后,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申请。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计划项目立项提案,应当由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确定牵头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由其提出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申请。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对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建议,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通过的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下达。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部门、检测机构以及有关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以向承担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起草相关医疗器械标准的申请。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合标准的技术内容,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定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应当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研究,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在对技术内容进行充分验证的基础上起草医疗器械标准,形成医疗器械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步审查后,报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承担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后,反馈给标准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汇总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医疗器械标准送审稿。
第二十一条 承担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医疗器械标准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医疗器械标准报批稿、实施建议及相关资料报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后的医疗器械标准报批稿及审核结论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审查通过的医疗器械国家标准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审查通过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实施日期和实施要求,以公告形式发布。
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标准批准发布后,因个别技术内容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对原标准内容进行少量增减时,应当采用标准修改单方式修改。标准修改单应当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制定,由医疗器械标准的原批准部门审查发布。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已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标准开展复审工作,根据科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以及监管需要对其有效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及时组织复审,提出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医疗器械标准复审结论由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复审结论,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并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引用的内容应当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与产品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相适应,并不得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企业实施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反映违反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行为。收到举报或者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标准实行信息化管理,标准立项、发布、实施等信息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开。
第三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标准发布后,及时组织、指导标准的宣传、培训。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根据跟踪评价情况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编号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等构成。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YY”,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YY/T”。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其形式为:YY××××1-××××2和YY/T××××1-××××2。
××××1为标准号,××××2为标准发布年号。
第三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标准样品是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的实物标准,其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4日发布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同时废止。
2. 医疗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一、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二、申办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具有资格证书,一级医院5年临床经验。
3. 医疗设备论证报告
医疗设备的档案包含医疗设备全寿命的所有信息:预算、论证、设备资质、供应商资质、采购合同、发票、安装规划、设备管理使用登记、设备移交等流转信息、设备维护保养、设备退役报废手续。
一般会建立一本设备履历本,归总所有的设备信息,便于查阅。
4. 医疗器械论证是什么意思
关于公布第一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 品名录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5]239 号 2005 年05 月26 日 发 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 号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规定,在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 见的基础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一批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产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见附件)。 此次公布的《名录》,共计7 类13 个产品。《名录》公布后,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一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一批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
类代码名称 │ 产 品 名 称 │
│普通诊察器械 │体温计、血压计 │
│物理治疗设备 │磁疗器具 │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 │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早早孕检侧试纸)│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避孕套、避孕帽 │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轮椅 │
│敷料 │医用无菌纱布 │
备注:本名录中产品类代码名称和产品名称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 版《医疗 器械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制定。 又一批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不需要许可证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二批不需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就可经营的二类医 疗器械,有“电子血压脉搏仪;梅花针;三棱针;针灸针;排卵检测试纸;手提式氧气发生器”共四类,六 个品种。 这是国家局继2005 年公布第一批不需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就可经营的二类医疗器械之后第 二次公布。这两次公布的医疗器械品种都是经过使用长时间的论证后,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是相对安全的。 国家局通过对医疗器械许可条件的调整,主要是方便人民群众对部分医疗器械的购买和使用。但是,要求经 营企业一定要索取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合法资质并认真做好采购产品的验收记录,确保医疗器械产品质量。 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对公布的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常识进行宣传教育并严加管理。 再次提醒我市广大群众在购买相关医疗器械时,一定要注意查看相关产品资质证明,确保合法合格的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谯城区分局 王长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5. 医疗器械验证方案报告怎么写
一般的医疗器械如果只在国内生产销售,只需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一类产品除外)和产品注册证,在申报产品注册的过程中,药监局会对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或生产实施细则的审核,会出具考核报告,其他的认证(如CE、FDA、ISO13485)都是自愿的,但如果是国家CCC强制认证目录上的产品,就必须通过CCC认证(比如X光机)。
6. 医疗器械论证报告怎么写范文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程序:
在销售医疗器械之前,先了解客户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可以帮助我们理顺工作顺序和工作重点。
1、组织结构
医院里申请采购的部门是使用科室或者使用的人;申请方式有口头要求或书面呈述,填写采购申请。
决策部门是院长(分管院长)或者是院长会。
执行部门是器械科,少数是科室自己采购,到器械科报帐。
2、采购程序
2.1低值易耗医疗器械采购
耗材采购,对正在使用的耗材,使用人做计划,报给器械科(处或设备科/处,以下简称器械科)采购。
如果其它品牌的耗材进入,需要使用人建议,使用人所在科室领导同意,报给器械科或者呈报到院长那里,由院长批准后,小批量采购试用。
2.2常规使用的小设备采购(万元以下的设备) 由科室做消耗计划,报设备科采购。
2.3大设备的采购(每个医院,对大设备的限定不一样,我们的仪器属于大设备范围。) 基本程序是:
科室主任根据临床诊断治疗和科室经营的需要,对新项目进行论证和制定计划,判断临床价值和经济价值;决定因素是经济和临床价值以及科室能否开展这个项目。销售人员必须把相关的内容传导给主任,并帮助主任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如果科主任认为上这个项目可以获得临床和经济价值,并认可你的公司价值观和服务,以及对你个人的信任和认可,就会按照程序填写申请购买表,递到器械科(特殊情况是递给院长);或者先与院长沟通以后,获得许可才书写申请。
医院根据当年采购计划,按照常规处理;或者根据你的工作力度,进行相应处理。由院长批准或院长会或采购办批准后,交器械科采购。
器械科长会根据产品情况选择一家或多家供应商进行多次谈判。如工作做的好,很快就会和院长或医院谈判委员会进行谈判,确定合同细节。
还有一个情况,当医院采用其它途径的资金来购买,会把项目提供给出资金的单位或组织,由他们和供应商谈判。比如政府拨款,外国政府或社会捐赠,企业医院由上级部门拨款,还有许多外国政府贷款。不同的资金来源决定你的成单时间和方式以及回款
7. 医疗器械论证报告怎么写模板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 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 第六条 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8. 医疗器械可行性报告怎么写
论文可行性分析建议从一下几个方面谈:
一、首先就是提出论题焦点。
可行性研究在论文中只占一二百字的字数,多的话也不会超过四百字,因此,需要你明确你写作的核心,比如你写了一个有关于市场的论文,那么你就要知道你研究的主体是什么。
二、说明历史材料证明该论题有哪些关点被证明。
三、提出你自己同意或是新的证点,并举证
四、还可能存在的问题所在,和你证点相驳的有哪些
五、将你提出的论点与相驳的所对比以证明你的有理
以上为可行性分析的几点,在然后就是格式排版和资料的引用简单而言:现有论文收入了哪些观点,自己的论文方向如何,最后如何论证它。
可行性分析在申请书和开题报告中都会用到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
1、研究方法。说明研究所采用的方法,一是通用的方法,如调查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实证研究等;二是具体领域的方法,如数据挖掘的聚类分析、异常检测等方法。
2、技术路线。就是研究的思路和方案,根据研究内容,写出各部分的解决方案,一步一步论述清楚。具体提出解决科学问题和实现研究目标的思路和步骤。如何解决科学问题,如何探索科学本质,怎样发现新的现象。
对复杂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采用流程图或图表来说明。
3、实验手段。与技术路线对应,包括计划做那些实验,如何做,用何实验手段,实验步骤和方法,需要控制的技术指标及最后达到的目标等。
4、关键技术。解决关键问题采用的技术。
总之,通过这几部分的论述,让评审专家看到针对主要研究内容提出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能够达到研究目标。
9. 进口医疗器械论证报告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简称“南方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开展医药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研究,并承接总局任务进行相关调研评估工作。
主要职责
1. 开展食品药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相关监管政策法规研究,参与相关政策论证和效果评估。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评估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3.收集食品药品行业经济运行相关信息,开展食品药品产业经济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咨询服务。
4.承担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风险监测分析及相关大数据研究,提供相关安全预警信息。
5.负责建立并维护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政策数据库、食品医药经济信息数据库和互联网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开展数据组装集成和开发利用。
6.编辑出版《医药经济报》、《21世纪药店》、《中国处方药》、《医师在线》等报纸期刊,宣传贯彻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医疗设备论证意见怎么写
经国土,建设规划部门,选址方,三方认可,同意按报告办理!×省x市城市建设规划局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