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量器具内校
职能如下:
1、研究、建立、维护国家计量基标准,复现单位值;
2、开展原创性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和新领域计量基标准以及测量技术的研究;
3、进行计量基标准的持续研究;
4、开展测量理论或量值传递方法的研究;
5、实施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保证全国量值的统一;
6、承担法制计量和质量认证、实验室评审的技术工作。
计量院是社会公益型科研单位、计量科学研究中心和国家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承担着研究、建立、维护和保存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研究相关的精密测量技术的任务。
2. 计量器具内校员资格证有有效期吗
这是正品广测YZC-320C悬臂梁式传感器;优质合金钢材质;表层镀镍防腐处理;广泛应用于电子台秤、汽车衡、地磅秤等各种称重测力设备。属于国内著名品牌与产品,可以替代进口同类产品,深圳广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成立。公司品牌产品范围包括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
分享
3. 计量器具内校员机构
企业内部校准,其实要求跟第三方计量校准要求是一样,只是执行起来,是企业内部的人员而已。
校准,是在当前温度,湿度,环境下校准,还有内部校准人员要进过专门的培训,要有相应的上岗证,广电计量下的广电质量学院有做企业内校员的培训。
如果是找第三方校准,认准广电计量就OK了。
4. 计量器具内校员资格证
需要《计量检定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计量器具内校与外校目的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对象: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依据: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性质: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周期: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方式: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内容: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结论: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6. 计量器具内校管理制度
一、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要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按此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字迹清晰、工整。
3)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规单位填写。
4)操作者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结果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二、化验室药品玻璃仪器、仪器管理制度
1)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要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
2)各种药品及试剂要分类保管。
3)仪器设备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仪器登记。
4)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5)每年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
报废报告,总经理同意后处理。对法定的强制检定的器具要定期检定,取得检定证书,不合格计量器上报总经理。
三、检验制度
1)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做样,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2)在检验过程中,样品由检验人员保管,保持样品不被污染直至检验结束。
3)在取样前要保持冷冻状态(直至送检前)。发现异常数据后要进行仪器装置、试剂盒方
法步骤的检查,并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正确处理。
4)每次检验结果均须报告总经理或部门主管,若有细菌超标,通知车间隔离产品,加样抽
检查明原因由经理决定产品的去向。
四、保密制度
化验室人员要对以下内容保密
1)本化验室的业务技术水平,技术工作计划、规划等,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条件、非标准检
验方法、其他涉及本化验室权益的技术资料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传阅和处理,不得擅自复制或私自转借
外单位人员。
五、化验室及无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化验室每天要清扫,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要布局合理,保持干净。
2)检验用的样品要存放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3)一切不容物质或浓酸、浓碱,严禁直接倒入水池,以防堵塞腐蚀水管, 浓酸浓碱应稀
释到适应浓度后才能倒入下水道。
4)对细菌污染的地面、台面要先用药品消毒,在擦拭干净,各种废物要丢到指定的污桶中。
5)消毒时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高压灭菌锅的安全使用。
6)用过的接种环、针应进行火焰灭菌,再放回原处,凡接触过细菌培养基物的器皿、容器
均因严格消毒,然后再洗刷。
7)无菌室要整洁明亮,无闲置物,室内要保持密封、清洁、干燥、防尘,使用前开紫外灯
灭菌30分钟后方可入内工作。
8)凡进入无菌室的物品(样品除外)均应消毒,切不可将未灭菌的物品带入无菌室内。
9)检验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洗手消毒,对室内进行全面清理、擦拭和消毒,并做好安
全检查,方可离开无菌室。
10)化验室工作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安全后方可锁门。
7. 计量器具内校规程制度
计量检定规程有三种: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2)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在本部门内实行。
(3)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在本行政区内实行。
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须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8. 计量器具内校记录表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 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 检定:
1)强制性周期检定;
2)修理后检定;
3)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不论是由用户提出要求,或者由于某种理由,在有效期内封印不在有效。 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的一种后续检定。 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获满意结果的文件。 不合格通知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声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得修正值。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3、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1、校准不具法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行为;检定则具有法制性,属计量管范畴的执法行为。 2、校准主要确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检定则是对其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 3、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通常应作统一规定,有时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则是检定规程。 4、校准通常不判断测量仪器合格与否,必要时也可以确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要求;检定则是必须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9. 计量器具内校规程
一、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10. 计量器具内校与外校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目的: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
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
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对象: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依据: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性质: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周期: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方式: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内容: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结论: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