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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违法载人(农用车违法载人致人死亡)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07 05:53   点击:253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农用车违法载人致人死亡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并申请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肇事方、保险公司索赔

2. 农用车载人处罚

标语:禁止载人。爱护生命!

3. 农用车违法载人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并申请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肇事方、保险公司索赔

4. 农用车违法载人致人死亡判刑

农用车拉人倒车伤人,主要责任是农用车司机,农用车根本不允许拉人,也不允许上公路,农用车,顾名思义就是农村为了种而且也会给家人带来不必要的担忧地,拉肥料,拉物品,是绝对不允许拉人的。农用车拉人,主要责任是农用车司机,次要责任是坐车的人,不懂道路交通法,盲目乘坐农用车,出现问题,自己不但受伤,

5. 农用车违法载人致人死亡判几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6. 农用车载人发生事故责任划分

农用车是严禁载人的,如果载人发生事故应负全责,对方如果是有违规也会划一部份责任给载人农用车。

7. 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

一、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危害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主要有: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套用其它车辆号牌,无证无牌。

一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大多为了超速行驶,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是加大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抢劫、盗窃、抢夺等案件的难度。由于车辆无牌、套牌、假牌或号牌被遮挡,车辆一旦肇事逃逸,目击证人、电子监控、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号牌,极大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三是引发其它交通违法行为。此项违法行为可视为其他违法行为预备,驾驶人可能更多出现肆意违法行为危及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

四是扰乱正常的牌证管理。此类违法行为不及时加强有效严厉地打击制止,很容易产生效仿效应,削弱公民的守法意识,使号牌失去意义,机动车管理陷入混乱。

五是给办理正常业务的车主带来诸多不便。套牌、假牌车辆使用的车牌号大多是和办理正常手续的合法车辆相同,增加了违法信息录入难度的同时,影响了原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办理合法手续的进程。

二、超速行驶的危害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车危害性由此可见一斑。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六大危害:

第一,超速行车影响驾驶人视觉。测试表明,时速40公里时,驾驶人可观察到90度至100度视野度范围内的物体;时速为105公里时,只能观察到40度范围内的物体。时速为40公里时,一般驾驶人可看清前方200米以内的物体;时速为100公里时,只能看清160米以内的物体。超速行车,使驾驶人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及时、准确、妥善处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超速行车使制动非安全期延长。车辆制动距离主要受车速制约,因惯性作用,车速越快,制动距离和制动非安全期越长。测试表明,同等条件下,时速分别为40公里和60公里时,同在离物体25米处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制动安全距离分别为21.6米和39.1米。也就是说,前者在距物体3.4米处安全停车,而后者将直接撞上物体。超速行车的制动非安全期延长,也就增大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第三,超速行车影响车辆操作稳定性。超速行车的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因离心力作用,易使车辆侧滑或倾斜。测算显示,同等条件下,车速提高一倍,其离心力就会增大三倍。过大的离心力使车辆变得极难驾驭甚至失控,此时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小的道路行驶,就可能测滑、撞车或撞岩;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大的道路行驶,就可能造成翻倾等交通事故。

第四,超速行车增加道路交织点和冲突点,因为超速行车造成超车机会增多,每次超车都必须提高车速,被超者则需减速让行,这就增加了道路交织点和冲突点,从而增加了事故几率。

第五,超速行车会造成心理紧张,措施失当,驾驶人超速行车时,如遇意外就会极度心理紧张,无暇冷静思考、准确判断,采取的紧急措施常常顾此失彼、欲避却趋,交通事故往往就在此时发生了。

第六,超速行驶车辆发生机械故障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容易造成车辆与零部件的损坏,发生爆胎、制动失效等机械故障。

三、客车超员的危害

车辆在超员状态下,载运质量增大,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害性也相应增加。如果严重超员,则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状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客车超员是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罪恶根源,每年的重特大事故多与超员载客有关。超员客车在客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所占总量在七成以上。

四、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出现视觉障碍。饮酒后不易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视野也变窄,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大脑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饮酒后,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会增高,从而出现中枢神经被麻痹,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易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应迟钝、行动迟缓等现象。从而引发因转弯角度不够飞出路外或撞到建筑物上、无视过路行人、交通信号灯或不注意交叉路口而迎面相撞等事故。因此,世界各国法律均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五、疲劳驾驶的危害

1、感知机能弱化。驾驶人一般经过2-4个小时连续驾驶机动车后,他的中枢神经就会产生疲劳,开始出现视觉、听觉、触觉迟钝,敏感性减弱。其辨认和识别交通标志的能力大幅度下降,甚至还会引起错觉,极易发生追尾、碰撞灯事故。

2、驾驶动作失调。长时间驾驶机动车,使驾驶人肌肉的收缩调节机能降低,致使操作动作节律失调,动作的自动化程度降低,准确性下降,有时发生反常反应。表现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把油门当刹车使用等,严重威胁到行车安全。

3、注意力、记忆力下降。随着疲劳的产生,驾驶人的思维能力明显降低,注意力涣散,注意范围缩小,注意力的分配和转移发生困难,有时忘记操作规程,并经常丢失重要的交通信息,甚至走错路线。

4、判断和驾驶错误增多。产生疲劳以后,驾驶人的判断和驾驶失误都远比平时增多。主要表现为对道路的通畅情况、潜在事故的可能性及处理方法考虑不周等。驾驶错误多表现为掌握方向盘、刹车、换档不当等行为。严重疲劳者甚至发生手臂发抖、肌肉痉挛、动作失调,驾驶员甚至进入睡眠状态,发生事故就再所难免。

六、非客运车辆载人的危害

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原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从设计制造初衷上讲,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载货需求,并不适合载人。这类车在速度较快的情况下转向、掉头易发生侧翻等事故,而且车体结构安全防护性差,发生事故后很可能造成乘车者严重受伤。加之这些车辆长年行驶在路况较差的乡村道路上,机件磨损较大,缺乏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易在行驶中发生故障,引发交通事故。

七、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

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从生理学、人体解剖学的角度来说: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人的头部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要害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驾驶和乘座摩托车戴安全头盔就是在发生交通意外时对头部的重点保护,防止头部受到严重伤害。一般摩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而头部是生命的要害部位,又极其脆弱。如果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戴上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和死亡的机率相对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高得多。

八、超载的危害

1、严重毁坏道路设施,减少道路通行年限。

2、降低车辆性能指标,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3、影响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4、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导致交通堵塞。

5、流失大量路桥通行费和养路费,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九、开车拔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危害

1、开车打电话极易分散司机注意力,使其反应速度明显减低,打手机和开车的“一心二用”,影响了驾车人对前方事物和情况的判断分析,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很难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和处理。

2、开车接打手机时,驾驶人只有一只手在扶方向盘,在换档时,还可能出现两只手都离开方向盘的情况,此时万一遇到情况,驾车人来不及打方向,或是忙中出错,打错方向,误把油门当成刹车踩,都很容易酿成事故。

十、闯红灯的危害

1、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且自己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

2、造成城市交通秩序混乱。

3、影响路口其它车辆及行人通行。

4、有损城市文明形象

8. 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处罚条例

01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除外)、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禁止载客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一律严禁载人。

02

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罚款;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车辆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对违法搭载农用车的乘车人,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03

农用车上路行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04

公路建设养护、园林荒山绿化、建筑施工、农副产品商贩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上下工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外,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督促加强源头管理,必要时建议相关责任主体更换施工队伍或者解除合同。

05

农用车驾驶人员和违法乘坐人员拒不配合检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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