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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加工设备(罐头食品加工设备清单和平面图)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16 22:30   点击:129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罐头食品加工设备清单和平面图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后者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如果是白酒的话,估计不会审批的,白酒属于国家限制类项目,不允许新建工厂,如果是其他酒,比如配制酒就可以。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罐头食品设备生产线

是的

鱼罐头生产线采用不锈钢制造而成、坚固耐用、设备原料不会受损伤,从而达到洗洁净高、节省劳力、节水、设 备 性稳定,可靠等效果、气泡清洗机、集自动连续清洗。被清洗物洁净高出人工常规洗法三倍以上。

3. 罐头食品加工设备清单和平面图不一样

梅林午餐肉配料表:猪肉、食用冰、淀粉、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亚硝酸钠。商品特点:精选优质原料,严格质量体系加工。食用方法:开启即食、加热后食用更佳。

中粮工业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中粮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是中粮集团旗下从事罐头、软包装食品生产、销售的专业公司。40多年来始终是中国罐头出口行业的主导企业,产品100%出口,在全球享有美誉。

4. 罐头加工生产线

一、罐头:分为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三类; 二、罐头生产的必备设备: 1. 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设备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

2. 果蔬罐头 (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及密封设备(如封口机)或无菌包装设备;(4)杀菌设备(如杀菌釜或杀菌锅);(5)冷却设施或场所。三、投资的问题:投资最少、见效最快的是上“果蔬罐头”的生产线。大部分设备可以自制,如果你有生产场地、厂房,生产设备投资最小的一种约5-6万元或更少。

5. 罐头食品工厂设计平面图

工商税务,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等证件,设备就是包装机和杀菌锅,打码机等等,需要根据生产的食品自行调配。具体如下:建立小型食品加工厂,分两种情况:1、个体户2、公司不管是那种情况,均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都是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前提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需满足以下: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扩展资料【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与注销】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三条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第三十八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但是,对因迁址等原因而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其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对因产品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而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发证日期以重新批准日期为准,有效期自重新发证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水果罐头设备清单

一、果品原料的处理

1、原料的分选与洗涤、分选的目的在于剔除不合适的和腐烂霉变的原料,并按原料的大小和质量(色泽、成熟度等)进行分级。原料合理分级后便于加工操作,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原料消耗,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和提高产品的质量。原料洗涤的目的是除去果品表面附着的尘土、泥沙、部分微生物以及可能残留的化学药品等、凡项过农药的果品,应先用稀盐酸(0+5~l%)浸泡后,再用清水洗净。

2、原料的去皮及修整、凡果品表皮粗厚、坚硬,具有不良风味或在加工中容易引起不良后果的果品,都需要去皮、去应方法有手工去皮机械去应、热力去皮和化学去皮等、有些果品原料不需去皮,只需去蒂柄或适当修整处理即可。

3、原料的热贫与漂洗、热烫是将果品放入沸水或蒸汽中进行短时间的加热处理,其目的主要是破坏酶的活性,稳定色泽,改善风味;软化组织,便于装罐,脱除水分,保持开罐时固形物稳定杀死部分附着于原料k的微生物并对原料起一定的洗涤作用。热锈处理后,应立即冷却,以保持其脆嫩。一般采用流动水漂洗冷却。

4、原料的抽空处理。果品内部含有~定量的空气,如草霉中含空气33~113%、苹果12*2~29.7%(以体积计):水果含有空气,不利于罐头加工O因此,一些含空气较多或易变色的水果,如苹果、梨等、在装罐前好采用减压抽空处理、即利用真空泵等机械造成真空状态,使水果中的空气释放出来,代之以糖水。

二、装罐按产品标准要求,剔除变色、软烂、斑点和病虫害等不合格果,井按大小、成熟度分开装罐。

三、排气和密封糖水水果罐头装罐加精液后,需经排气处理,然后迅速进行密封。~般采用加热排气法,排气箱温度为82~96t,时间7-20分钟,以密封前罐中心温度达到75~80C为准。有条件者也可采用真空封罐机抽气密封。

四、和冷却;水果罐头属于酸性食品,其PH值一般在45以下,故都采用沸水或沸点以下的温度。罐头终了,必须迅速用冷水冷却,防止罐头继续受热而影响质量。

7. 罐头生产线设备流程图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8. 罐头食品加工设备清单和平面图一样吗

食品加工机械设备的分类食品加工过程涉及对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加工或保藏;涉及对原料的预处理、分离、中间产品重组和终产品的成型包装;涉及不同类型半成品和成品的防腐灭菌处理。食品加工过程原料和产品种类繁多,加工处理对象的性质存在差异,加工产品规格要求不一,某些品种生产存在季节性、区域性的特点;凡此种种,决定了食品机械与设备的种类也必然极其繁多。因此,无论是从食品加工应用中的设备选型角度,还是从设备制造与新机种开发角度。对种类繁多的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进行系统分类十分重要。我国尚未制定食品机械分类标准。各部门根据工作方便常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主要按两种方式进行分类:一是根据原料、产品类型分类,二是根据设备的操作功能分类。按原料或生产产品分类,可将食品机械分成众多的生产线设备。例如,制糖机械、豆制品加工设备、焙烤食品机械、乳品机械、果蔬加工和保鲜机械、罐头食品机械、糖果食品机械、酿造机械、饮料机械、方便食品机械、调味品以及食品添加剂机械、水产品加工机械、粮油加工机械、炊事机械(烟草机械有时也列入在食品加工机械中)等。按机械设备的功能分类,实际上是根据设备的单元操作功能分类。一般可将食品机械设备分为筛分与清洗机械、粉碎和切割机械、混合机械、分级分选机械、成型机械,多相分离机械、搅拌及均质机械、蒸煮煎炸机械、蒸发浓缩机械、干燥机械、烘烤机械、冷冻和制冷机械、挤压膨化机械、计量机械、包装与灌装机械、输送机械、泵、换热设备和容器等。从研究、设计和制造的角度看,以上两种分类方法对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的生产发展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以原料或产品进行分类,可以通过对各类食品加工生产涉及的各种作业机械的内部联系的研究。促进配套生产线的发展。以功能作为分类基础,有利于对各种单元操作的生产效率和机械结构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可以在技术上以局部突破带动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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