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气安全设施标准化
安全设施
一、含义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一)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
(1)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
(2)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和报警设施;
(3)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和报警设施;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1)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
(2)传动设备安全闭锁设施;
(3)电气过载保护设施;
(4)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
(1)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
(2)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触电、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
(1)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警示牌、警示说明。
(2)厂内道路交通标志。
(二)控制事故设施
1.泄压和止逆设施
(1)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2)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
2.紧急处理设施
(1)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等设施;
(2)紧急停车、仪表连锁等设施。
(三)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1)阻火器、防火梯、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
(2)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
(3)防火材料涂层。
2.灭火设施:灭火器、消火栓、高压水枪、消防车、消防管网、消防站等。
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4.逃生设施:逃生安全通道(梯)。
5.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6.劳动防护用品的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身躯防火、防毒、防烫伤、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2. 电气安全设计标准
电气安全用具定期检查和试验的周期由如下规定:绝缘垫为二年;绝缘棒、绝缘夹钳、绝缘挡板、绝缘罩为一年;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鞋、安全带、安全绳、升降板、脚扣、竹木梯为半年。
3. 电力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化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993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实施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800千伏 15米以上
4. 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应方便进出线;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
5. 电气安全标准化内容
必须做到的七个方面的安全标准化管理: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基础的10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严格落实。
(2)各类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要有设计、有验收、有检查、有维修。
(3)“三安、四口”(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及各种临边防护,须按规范的要求达标。
(4)施工临时用电推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线配电、两级保护,并有专业人员管理。
(5)龙门架(即安全停靠、断绳保护、停靠栏杆、安全门、防护棚、上下限位、断电开关、通讯信号装置要齐全,不准载入,不准无证驾驶。
(6)塔吊要“四限位、两保险”(即有超高、变幅、行走及力矩限位器,有吊钩和鼓筒保险)。(7)中小型施工机械要做到“三必须”(即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传动部位必须有保险装置,开关必须有漏电保持器)。同时,每个工地的所有人员都须佩戴标明其姓名、职务(工种)的胸卡。
6. 电气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令第 14 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标准)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的范围包括矿山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内容涉及需要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的,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
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后需要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上升为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五条 国家局对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鼓励有关政府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学校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标准的计划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
(一)劳动防护用品和矿山安全仪器仪表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要求;
(二)为实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而规定的有关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和安全技术要求;
(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检测、检验、废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六)应急救援的规则、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
(七)安全评价、评估、培训考核的标准、通则、导则、规则等技术规范;
(八)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规范与规则、标准;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应当符
7. 安全标准化电气管理
第一级是由企业法人负责的高层管理管理组织--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安全规划、制度的审订、安全目标的制订与考核等工作;
第二级是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安委会的决议、决定、目标与考核等工作,第三级是生产单位的安全科室,负责按上级要求制订适合自己特点的具体安全工作,第四级是班组等。
8. 电气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
《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2005)(IEC 61386-1:199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4 一般要求
4.1 本部分范围内的导管和导管配件应设计和制造得其在正常使用时,性能可靠,对使用者或周围环境提供保护。
在按制造商作为导管系统一部分的说明要求安装好之后,导管及导管配件应能给装在其内的绝缘导线和电缆提供机械保护,需要时,还应提供电气保护。
4.2导管和导管配件之间的接口的保护性能应不低于对导管系统所规定的要求。
4.3导管和导管配件应能经受得起运输、储存、推荐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应力。
4.4是否合格,通过全部规定的相关试验检查。
9. 电气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为了使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深入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细化各种设备设施管理。企业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电气、消防、机械设备;危险物品设施;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细化到人,严格管理。
三是优化生产作业环境管理。要求生产环境布局合理,通道畅通,照明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有严格保障。
10. 电气安全国标
选用空气开关一般是按用电器电流的1.2倍选择即可(在“家庭电路”中有详细标准)。比如220V电压时,某电器功率为5000W,计算电流为23A左右,则23A×1.2倍=27.6A,选择标准系列30A空开即可。
空气开关有两项重要的技术参数:脱扣电流(Im)和额定电流(In)。脱扣电流是最大断开电流,即当配电线路中出现过载或短路后,空气开关发生脱扣(即跳闸)保护动作时的电流。额定电流是指空气开关能长期通过的电流,只要电路中的实际电流不超过这一电流值,就允许设备长期工作。
在实际应用中,为了保护供电线路,所用空气天关的脱扣电流必须小于供电线路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同时其额定电流要等于或稍大于配电线路最大的正常工作电流。
1平方毫米铜电源线的安全载流量17A。
1.5平方毫米铜电源线的安全载流量21A。
2.5平方毫米铜电源线的安全载流量28A。
4平方毫米铜电源线的安全载流量35A 。
6平方毫米铜电源线的安全载流量48A 。
10平方毫米铜电源线的安全载流量65A。
16平方毫米铜电源线的安全载流量91A 。
25平方毫米铜电源线的安全载流量120A。
11. 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上述解释只表述了一个方面,都不够全面。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