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接测量的仪器是什么
机械式测量仪器如百分表、千分表、杠杆比较仪、扭簧比较仪及三坐标测量机等。测量仪器的概念其基本内容包括:精度、误差、测量标准器材、长度测量、角度测量、形状测量、传统光学仪器。在精密测量上的应用等等。测量仪器有接触试和光学试测量两种(现在用的最多) 接触试:一般测量工具和3D测量工具(三坐标测量机又叫三次元)三坐标测量机又叫三次元 ,它可以测量很多复杂的空间尺寸:如模具和汽车产品。
2. 直接测量的仪器是什么样的
不能用测电流的DC=A档直接测干电池的两极,因为只有电源没有负载,短路会烧毁万用表。数字万用表会显示1,即超过量程,会不会烧看你运气,嘿嘿。想判断电池是不是有电,要用测电压的DC=V档去测。如果要测试放电电流,需要挂上负载,比如3VDC灯泡,用万用表的表笔替代灯泡的接线。
3. 什么叫直接测量
1、定义
直接是不经过中间事物,直接与既定对象而进行关联的。
间接是在与既定对象发生关联的时候,必须借助一个中间媒介才能产生关联的,没有中间媒介就不会产生关联。
2、用法
直接:表示径直继承;接续;表示与“间接”相对,谓不经过中间事物;淮安楚州地区方言,表示“很”“非常”“没有犹豫”等意思。
间接:用作属性词;表示通过第三者发生联系的,如:间接传染;表示兜圈子的,迂回的,如:间接提问;表示跟直接相对;表示侧面的干预,第三方面的干涉。
扩展资料:
引证解释:
1、“他不愁吃穿,不大忧虑国事,但是 日本人直接的间接的所给他的苦痛,已足够教他感到背上好象压着一块石头。”——《四世同堂》,作者:老舍。
2、这种间接性的意象暗示表现方法,加上不求规范但求突出感觉的新异的语言组合,使作品具有一种深沉幽眇的诗美。
4. 测量仪器有
他们是三种应用于不同年代的三种测量仪器,构造,原理和操作方法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仪器。具体如下:
1、经纬仪是传统光学测量角度的仪器,现在已经被全站仪取代。
2、全站仪全称是全站型电子速测仪器,是近代比较先进的电子测量仪器,是依靠电子测角,电子测距,电子计算和数据存储等单元组成的三维坐标测量系统,能自动显示测量结果与外围设备交换信息的多功能测量仪器。能较好实现测量与处理过程的电子一体化所以称为电子速测仪。它最基本的功能有角度测量,距离测量,坐标测量与坐标放样。
3、GPS是全球定位系统是由美国建立的一个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是目前最先进的测量定位仪器。用户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全天候,连续性,实时性的三维导航定位和测速,高精度的时间测定和精密单位。
俄罗斯的GLONASS,欧盟的Galileo,中国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是目前世界上常用几种全球定位系统。
5. 专用仪器测量有哪些
主要区别就是经纬仪更精确,而罗盘仪是为了方便,省事的。当为了得到精确的数据的时候还是用经纬仪。
1,经纬仪,测量水平角和竖直角的仪器。是根据测角原理设计的。目前最常用的是光学经纬仪。 经纬仪是测量工作中的主要测角仪器。由望远镜、水平度盘、竖直度盘、水准器、基座等组成。测量时,将经纬仪安置在三脚架上,用垂球或光学对点器将仪器中心对准地面测站点上,用水准器 经纬仪将仪器定平,用望远镜瞄准测量目标,用水平度盘和竖直度盘测定水平角和竖直角。按精度分为精密经纬仪和普通经纬仪;按读数设备可分为光学经纬仪和游标经纬仪;按轴系构造分为复测经纬仪和方向经纬仪。此外,有可自动按编码穿孔记录度盘读数的编码度盘经纬仪;可连续自动瞄准空中目标的自动跟踪经纬仪;利用陀螺定向原理迅速独立测定地面点方位的陀螺经纬仪和激光经纬仪;具有经纬仪、子午仪和天顶仪三种作用的供天文观测的全能经纬仪;将摄影机与经纬仪结合一起供地面摄影测量用的摄影经纬仪等。
2,罗盘仪 利用磁针确定磁方位的简便仪器。 用以测定地面上直线的磁方位角或磁象限角。磁方位角是从地面上某点的磁子午线北端起顺时针量至目标方向的水平角。角值0°~360°。根据测站上两直线的磁方位角,可以推算出两直线所夹的水平角。磁象限角是从磁子午线的北端或南端起量至目标方向的锐角,角值自0°~90°,某直线的磁象限角须注明北东、北西、南东或南西,以表示该直线的方位。罗盘仪由罗盘盒、照准装置、磁针组成,构造简单,使用方便,但精度较低。常用于测定独立测区的近似起始方向,以及路线勘测、地质普查、森林普查中的测量工作。 使用罗盘仪进行测量时,附近不能有任何铁器,并要避免高压线,否则磁针会发生偏转,影响测量结果。必须等待磁针静止才能读数,读数完毕应将磁针固定以免磁针的顶针被磨损。若磁针摆动相当长时间还不能静止,这表明仪器使用太久,磁针的磁性不足,应进行充磁。
6. 什么叫测量仪器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
校准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检定和校准的相同点为:都是属于量值溯源的一种有效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目的都是实现量值的溯源性。二者的区别为: 1. 检定是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进行全面的评定;而校准主要是确定其量值。 2. 检定要对计量器具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而校准并不判断计量器具的合格与否。 3. 检定应发检定证书、加盖检定印记或不合格通知书;而校准是发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4. 检定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而校准依据是校准技术规范。
7. 直接测量有哪些
电容,二极管,三极管,场效应管,可控硅,变压器,晶振,集成块等等上面都可以测量出电压的,晶振呀,像一些驱动IC上上还可以测出波形。
实际上只要准确的测量电阻值就必须断开元件与电路板的连接。但是有些元件也可以不断开连接大致测量电阻值判断好坏。比如保险丝,保险电阻,三极管,二极管。变压器,以及整流桥等。
8. 测量有什么仪器
测量温度仪器仪表按测温方式可分为(台湾泰仕)接触式测温仪和(美国雷泰)非接触式测温仪两大类。
一航班来说接触式测温仪表测温仪表比较简单、可靠,测量精度较高;但因测温元件与被测介质需要进行充分的热交环,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热平衡,所以存在测温的延迟现象,同时受耐高温材料的限制,不能应用于很高的温度测量。非接触式仪表测温是通过热辐射原理来测量温度的,测温元件不需与被测介质接触,测温范围广,不受测温上限的限制,也不会破坏被测物体的温度场,反应速度一般也比较快;但受到物体的发射率、测量距离、烟尘和水气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其测量误差较大。
9. 什么是测量仪器的检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都有详细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