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加工厂包装
从包装性能来看,食品包装要求可分为内在和外在的两个部分:
1.内在要求:食品包装的内在要求是指通过包装,使食品在其包装内实现保质保量的技术性要求。
2.外在要求:食品包装的外在要求是利用包装反映出食品的特征、性能、形象,是食品外在形象化和表现形式与手段。
外在要求还包括:便利性要求、提示性要求、趣味性说明要求及情感性说明要求等。
1.包装要求概述①切花必须在专用的包装容器、包装箱或盒子中运输。
②切花包装材料必须经VBN同意。
③对于必须含水立式包装的切花,容器中的水必须是清洁、且添加相应要求保鲜剂;必须保证拍卖过程中有充足的水、以防切花萎蔫;在检验时,最多只能有5厘米的水在容器中,容器中水位测量是在没有切花的状态下进行。
④一次性纸箱不能使用一次以上。
⑤一些具针、刺、硬枝、尖锐叶片或使用有支撑材料的切花产品,必须专门包装,以防伤害操作人员或损伤它物。
⑥必须选择能够在整个运输、销售流通链有效保护切花质量的包装方式。2.装载与堆放①每包装箱或容器的适宜装载量决定于不同切花花枝大小、每束花的花枝数,理想的装箱方式是按每个箱子最大容量装箱。
②包装产品堆叠时,下层包装箱里或容器里的产品距离上层包装容器的自由空间至少5厘米以上。3.处罚如果切花没按规定条件包装,拍卖市场有权处以罚款。
2. 食品加工厂包装是几类职业
包括预包装,设计制作包装,产品标签制作,印刷。包装耗材,玻璃瓶,塑料瓶,纸盒包装等。
3. 食品加工厂包装工工作职责
普工的职责就是听取领导安排,和接取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已经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
4. 食品加工厂包装盒
食品外包装必须印有各种袋内的内容如: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产家,成份等等。内包装可以什么都不写。但不论是内外包装,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 食品加工厂包装包材规格制定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第三条 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第五条 药品的通用名称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如同时有商品名称,则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应有一定空隙,不得连用。
第六条 药品商品名称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
第七条 提供药品信息的标志及文字说明,字迹应清晰易辨,标示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粘贴不牢等现象,并不得用粘贴、剪切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八条 药品的包装分内包装与外包装。
(一)内包装系指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如安瓿、注射剂瓶、铝箔等)。内包装应能保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藏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并便于医疗使用。
药品内包装材料、容器(药包材)的更改,应根据所选用药包材的材质,做稳定性试验,考察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
(二)外包装系指内包装以外的包装,按由里向外分为中包装和大包装。外包装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选用不易破损的包装,以保证药品在运输、贮藏、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第九条 药品的标签分为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
(一)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文字表达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二)内包装标签可根据其尺寸的大小,尽可能包含药品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标示内容,但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
(三)中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四)大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以及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必要内容,包括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等。
(五)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应为:有效期至×年×月。
(六)由于尺寸原因,中包装标签不能全部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的,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第十条 原料药的包装参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一)项执行,标签按制剂大包装标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药品的每个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第十二条 药品说明书应包含有关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等基本科学信息。
药品的说明书应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通用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复方制剂、生物制品应注明成分)、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药物相互作用和其他类型的相互作用,如烟、酒等)、药物过量(包括症状、急救措施、解毒药)、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包括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如某一项目尚不明确,应注明“尚不明确”字样;如明确无影响,应注明“无”。
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应用情况,并在必要时提出修改说明书的申请。
印制说明书,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说明书格式见附件一、二),其内容必须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一致。
第十三条 药品的用法用量除单位含量标示外,还应使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如:“一次×片,一日×次”,“一次×支,一日×次”等,以正确指导用药。
第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在其中包装、大包装和标签、说明书上必须印有符合规定的标志;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和说明书中注明。
第十五条 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在申请该药品注册时依药品的不同类别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注册上市的药品,凡修订或更改包装、标签或说明书的,均须按照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药品生产企业更改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收回已上市的不符合本规定的药品。同时,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6. 食品加工厂包装设备
需要根据生产地现场情况,大致的消毒清洁种类有:二氧化氯、过氧乙酸、次氯酸钠、季铵盐类、酚类等。
一般的话,用含氯的擦拭就可以了,如果要清洁管道里的藻等,就麻烦点。环凯可以派相关工程师到工厂现场,给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案。7. 食品加工厂包装管理制度
包装出售,分为一、你自己做出来的食品包装出售,注意事项:你要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二、你采购回来的食品,为便于顾客选购或卫生的原因,你按一定分量包装好出售,注意事项如下: 1、现场分装散装生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严格分开。 2、分装间面积和分装食品的种类、数量相适应,四壁为不吸水易擦洗材料,地面为水泥地或不透水材料地面,分装间设有食品存放架、食品分装台及分装食品用的工具等。 3、分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分装间为封闭式,设有紫外线灯,分装时须用专用工具分装,专用工具用后必须消毒。 4、分装食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5、待分装的散装食品,包装袋上必须标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辩识。 6、分装后的包装食品,必须标有品名、生产厂家、分装单位、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辩识。 7、超期、霉变及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严禁分装。分装后的食品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必须和散装食品相符,不得随意改动或伪造。 8、食品分装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合格,持健康证上岗,并每人备有两套工作服、帽
8. 食品加工厂包装流程
干净卫生,符合健康标准,计量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