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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无人机政策(国家无人机政策)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2-12-26 12:23   点击:202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国家无人机政策

按照严格来说所有飞行器进行飞行活动都需要申请空域进行报备,毕竟我国的空域划分20%是由民航掌握,80%是由军方控制的。

如果没有申请报备飞行计划,获得审批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飞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黑飞”。不过从 2015年底低空空域改革新政发布以来,低空飞行申报手续和过程简化了不少。

只不过在靠近市区和机场10公里范围内,黑飞都能被监测到。

2. 国家无人机政策有哪些

极飞无人机起售价为48500元,也可以根据你的要求进行定制,价格就不一样了。

同时,国家对于植保无人机还进行了10k-20k的补贴政策。价格相对优惠。

3. 无人机新规政策解读

一、 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处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个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将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 不按适航管理规定使用民用无人机

处罚: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无人机驾驶人员未满14周岁且现场无成年人监护

处罚: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驾驶无人机人员没有取得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

处罚: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处以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超出合格证或者执照载明范围驾驶无人机的,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暂扣合格证或者执照6个月以上1年以下,并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五、 私自改造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破坏空域保持和被监视能力,改变速度、高度、无线电发射功率等性能的行为

处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合格证或者执照,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六、 从事飞行活动未按照规定进行民用无人机实名注册登记

处罚:由军民航空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对从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按照规定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违反飞行限制条件飞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未经批准飞入空中危险区或者除空中禁区以外其他不允许飞行空域的;发生影响飞行安全的特殊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处置不当的;不服从管制指挥指令的。

处罚: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其他违法上述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以及暂扣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2个月至1年以及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吊销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合格证或者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航空相关许可证书申请。

八、 从事飞行活动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用无人机国际登记

处罚:由军民航空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对从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九、 携带或者邮寄民用无人机入境违法规定

处罚:由海关暂扣涉事无人机,并对携带或者寄递轻型、小型无人机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携带或者寄递中型、大型无人机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十、 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无人机政策法规

边境地区使用无人机处罚依据是:使用无人机航拍,要提前向当地部门申请报备,遵守当地法规,留意禁飞标识,严禁在禁飞区域操控无人机!

边境2000米以内是不能飞无人机的,属于军事禁飞区。

小型无人机在以下区域禁飞:(一)真高50米以上空域;(二)空中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三)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四)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边境属于第二条规定的空中禁区!

5. 无人机政策支持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禁止放飞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 普通铁路电动线路导线两侧各50米的范围内,禁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

6. 国家无人机政策最新消息

、实名登记:2018年国家新出的规定中明确指出,除微型无人机外其他所有的无人机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登记方式是在民航局公布的无人机实名登记网站上登记个人信息和无人机信息,并且还需要把信息生成的二维码打印出来贴在无人机上作为标记,而实名登记认证的信息要与飞行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双方进行共享。

2、飞行执照:目前大家常用的无人机主要事微型无人机(0-7kg)和轻型无人机(7-116kg)其中微型无人机暂时不用考取驾照,7kg以上的无人机都需要考取驾照。从事无人机飞行作业的飞手需要考取无人机电子执照才或其他相关行业证照后才能上岗作业,而微型无人机虽然暂时不需要飞行证照,但是微型无人机的操作者必须了解并掌握无人机可能带来的相应的风险,必须遵守飞行法则,熟悉无人机的操作流程。微型无人机在具备可靠的被监视能力、空域保持能力,且始终在机组目视视距内飞行的,在划设的允许飞行空域内不需要申请飞行计划。其如若有其他情况,则必须需要按照规定申请飞行计划。

3、飞行高度:无人机除了在飞行管制部门和重要目标以及政府机关等重要区域需要注意飞行高度外,在广场、汽车站等人口密集的区域注意飞行高度外,微型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得超过50米,轻型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通常不能超过120米的上限高度,而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位于轻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内高度不得超过30米,并且只能在农林牧区的上方。另外无人机在禁飞区是禁止飞行的,并且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中型无人机等各型号无人机都只能在各自规定得飞行空域进行飞行。

4、飞行要求:除了微型无人机以外,在原则上其他无人机是不能在夜间行驶的。无人机不得搭载违禁品、危险品等一些未经批准的物品,也不得向地面投掷物品、喷洒液体。新政策明确规定无人机禁止在移动车辆或者飞机上操控飞行。

7. 无人机的国家政策

1、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中央补贴额:6000元

2、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中央补贴额:9000元

3、3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中央补贴额:12000元

4、15L-25L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中央补贴额:9000元

5、25L及以上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中央补贴额:12000元

8. 国家对民用无人机发展政策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对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1.3一般要求

  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在2017年6月1日前购买的民用无人机,其拥有者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1.4定义

  1.4.1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1.4.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是指民用无人机的所有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1.4.3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无人机的设计或运行限制,无人机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1.4.4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

  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制造厂给出的无人机基本重量。除商载外,该无人机做好执行飞行任务的全部重量,包含标配电池重量和最大燃油重量。

  2.职责

  2.1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政策的制定;

  (2)“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的管理。

  2.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

  (1)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

  (2)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3)随产品提供不干胶打印纸,供拥有者打印“无人机登记标志”。

  2.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1)依据本管理规定3.2的要求,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2)依据本管理规定3.4的要求,在其持有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3)当发生本管理规定3.5所述情况,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更新无人机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规定

  3.1实名登记的流程

  (1)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

  (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该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持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3.2实名登记的信息内容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包括:

  (1)制造商名称和注册地址;

  (2)产品名称和型号;

  (3)空机重量和最大起飞重量;

  (4)产品类别。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1)拥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和法人姓名;

  (2)个人登记: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3)单位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4)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5)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6)使用目的。

  3.3民用无人机的登记标志

  (1)民用无人机登记标志包括登记号和登记二维码,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并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2)民用无人机登记号是为区分民用无人机而给出的编号,对于序号(S/N)不同的民用无人机,登记号不同。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共有11位字符,分为两部分:前三位为字母UAS,后8位为阿拉伯数字,采用流水号形式,范围为00000001~99999999,例如登记号UAS0000003。

  (3)民用无人机登记二维码是经过加密的、唯一识别无人机的二维码,包括无人机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产品序号、登记时间、拥有者姓名或法人信息、联系方式、证件号码。

  3.4民用无人机的标识要求

  (1)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收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后,将其打印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不干胶粘贴牌。

  (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将登记标志图片采用耐久性方法粘于无人机不易损伤的地方,且始终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便于查看是指登记标志附着于一个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

  (4)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和二维码信息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

3.5登记信息的更新

  (1)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及时通过“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注销该无人机的信息。

  (2)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变更后的所有人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实名登记该民用无人机的信息。

  4.登记时间要求

  4.12017年8月31日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在操作无人机前完成实名登记。

  4.22017年8月31日后,未按本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登记的民用无人机,将影响后续的使用,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附则

  5.1本管理规定由中国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解释。

  5.2本管理规定自2017年5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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