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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设计规范(地下室设计规范发布时间)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2-12-25 03:18   点击:89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地下室设计规范发布时间

答:一般地下车库限高2.2米。根据建设部批准施行的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米。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汽车库内室内最小净高微型车、小型车为2.2米。

2. 住宅地下室规范

答:1、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取决于构件的耐久性和受力钢筋粘结锚固性能的要求。

(1)从钢筋粘结锚固角度对混凝土保护层提出的要求是为了保证钢筋与其周围混凝土能共同工作,并使钢筋充分发挥计算所需的强度。

(2)根据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是按照构件在50年内能保护钢筋不发生危及结构安全的锈蚀确定的。

2、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不应小于下表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不应小于15mm。

4、处于一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时,其保护层厚度可按下表中的数值减少5mm;处于二类环境且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表面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时,保护层厚度可按下表中一类环境数值取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预制肋形板主肋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梁的数值取用。

5、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 地下室设计要求

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是:

1、地下室如果设计不当,对整体抗震性能会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施工图审查要点,对于半地下室的埋深要求应大于地下室外地面以上的高度,才能不计其层数,总高度才能从室外地面算起;

2、地下室的墙柱与上部结构的墙柱要协调统一;

3、地下室顶板室内外板面标高变化处,当标高变化超过梁高范围时形成错层,未采取措施不应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规范明确规定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

4、地下室顶板为无梁楼盖时不应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结构计算应往下算至满足嵌固端要求的地下室楼层或底板,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层数应从地面往上算,并应包括地下层。

地下室是建筑物中处于室外地面以下的房间,在房屋底层以下建造地下室,可以提高建筑用地效率,一些高层建筑基础埋深很大,充分利用这一深度来建造地下室,其经济效果和使用效果俱佳。

4. 地下室施工规范

根据建筑结构的规范要求 地下室外墙竖向钢筋搭接错开长度必须要满足规范的要求 如果是焊接就要满足搭接直径的5倍 如果是搭接 错开长度就要满足直径的45倍 否则均可视为不合格 钢筋搭接错开的长度如果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就会造成结构的质量问题

5. 地下空间设计规范

地下空间形态就是为了不破坏地上部分的整体风格而又要同时满足XX需求时 常选择在地上设计一个“建筑领带”而主要的部分全放到地下 构成一个建筑空间因为地下空气稀薄

比如贝津铭改造的卢浮宫 主体在地下 而地上只有一玻璃金字塔

6. 半地下室设计规范

把地下室分割成两层,中间部分用水泥钢筋铺好,晾干即可。半地下室还是很容易做的,第二层可以作为生活使用,作为健身房,棋牌室等,也可以放钢琴。下面一层基本作为车库使用,不要放置其他东西了,因为比较潮湿是,当然还可以作为酒窖使用,收藏老酒还是不错的。

7. 地下室建筑设计规范

地下室的净高,根据设计方案和使用功能确定,按照建筑规范,即使公共通道高度局部净高也不得低于2.0米,一般可能在2米净高以上

地下室净高,不考虑地下室管线安装空间,净身高至少需要达到2.2米

地下室净高应考虑通风管道、消防管道安装所占空间,梁底、通风管道底、消防管道底要保证距地面2.1m

8. 地下室建筑标准

地下室就是—1层,就是负一层,诸如地下仓库地下车库一类

9. 地下室设计规范2016

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确定比例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前款第(二)、(三)项所指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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