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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饲料添加剂有哪些(饲料添加剂辅料有哪些)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05 09:33   点击:9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饲料添加剂辅料有哪些

是盐,属于碳酸盐的一种。

是制造电信器材软磁铁氧体,合成二氧化锰和制造其他锰盐的原料。用作脱硫的催化剂,瓷釉、涂料和清漆的颜料。也用作肥料和饲料添加剂。用于医药,电焊条辅料等,用作生产电解金属锰的原料。

性状:新沉淀者为粉红色至几乎白色粉末,在空气中渐变为浅棕色。受热分解。溶于稀酸,不溶于水和 乙醇。相对密度3.1。

2. 饲料添加剂包括一般饲料添加剂和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采取评审会议的形式,评审会议应当有9名以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1至2名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评审事项具有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成评审意见和会议纪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审核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对评审资料保密,存在回避事由的,应当主动回避。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9个月内出具评审结果并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决定由申请人进行相关试验的,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决定;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应当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公布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5

年。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3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

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组织跟踪监测,证实其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撤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告。

 

3. 一般饲料添加剂

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酸化剂、抗氧化剂、防霉剂、赋形剂和调味剂等。

(1)饲料酸化剂主要用于仔猪配合饲料中,其主要作用是弥补胃酸分泌的不足,提高养分消化率,抑制病原微生物。酸化剂的作用具有条件性,其影响因素很多。国内外应用的酸化剂可分为单一酸化剂(包括有机酸化剂和无机酸化剂)和复合酸化剂两大类。在实际生产中,单一酸化剂使用较少,多使用复合酸化剂。有机酸化剂的化学性质特殊,在消化道内解离产生氢离子,有助于降低pH;而且,酸根阴离子是体内的中间代谢物,参与能量代谢供能。多数有机酸化剂具有良好的风味,故被广泛应用。常用的有机酸化剂有柠檬酸、乳酸、丙酸、苹果酸、山梨酸、甲酸(蚁酸)和乙酸(醋酸)等。使用最多的单一有机酸化剂是柠檬酸和延胡索酸。(2)饲料抗氧化剂指能够阻止或延迟饲料氧化、提高饲料稳定性和延长保质期的物质。饲料中多种营养成分(不饱和脂肪酸、微量元素、维生素)易在空气中氧化破坏,使饲料营养价值下降、适口性变差,甚至产生有害物质,因此须在饲料中添加一定的抗氧化剂。常用的抗氧化剂有乙氧基喹啉、二丁基羟基甲苯、丁基羟基茴香醚和没食子酸丙酯等。(3)饲料防霉、防腐剂指能抑制有害微生物生长繁殖,防止饲料发霉变质和延长贮存时间的饲料添加剂,主要是一些有机酸及其盐。饲料在贮存过程中极易被有害微生物污染,在适宜条件下,微生物进行大量繁殖,会使饲料发霉变质。因此,需在饲料中添加一定量的防霉剂。(4)饲料赋形剂指在饲料加工过程中,为改善饲料性状(饲料的形状、饲料的混合程度、饲料颗粒硬度等)而添加的物质,包括黏结剂、乳化剂和抗结块剂等。

(5)饲料调味剂通过改善饲料的气味,满足不同动物的要求。主要包括香味剂、甜味剂、酸味剂、鲜味剂等。(6)饲料着色剂着色剂分为两类:一是改变饲料产品色泽,刺激动物采食;二是通过增加着色物质在动物体内的沉积而改变动物产品的色泽。

4. 饲料添加剂辅料有哪些东西

一、蛋鸡饲料配方。玉米50%、豆饼25%、麸皮10%、米糠5%、钙粉6.5%、鱼粉3.2%、食盐0.3%。

二、肉鸡饲料配方。玉米45%、米糠20%、麦麸20%、青饲料10%。

玉米粉15%,麦麸15%,秸杆粉一种或多种总量为70%。

多种发酵原料混合发酵优于单一发酵原料发酵,能量饲料(玉米粉、麦麸、米糠)可以将一种物料单独发酵,也可将两三种物料按任意比例混合发酵。

养鸡户自配鸡饲料必须注意的要点

(1)配方选择:根据品种、日龄、生产目的,选择饲养标准,确定饲料配方。

(2)原料选择:考虑营养平衡,要多选用几种原料,注意适口性。要选用当地来源有保障、 价格便宜、营养价值高的饲料。原料要新鲜,禁用霉变、有毒素的原料;如有霉变或有毒的棉饼内则需要用益富源EM菌液或粗饲料发酵液,进发酵处理方可以食用。用量不超过日粮的5%,生豆粕应进行蒸熟处理。

(3)添加剂选用:选用时要注意品种全、剂量准。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 药物添加剂、微生物益生菌、酶制剂等都是养鸡不可缺少的添加剂,一定要按产品使用说明添加,避免浪费 和中毒,特别是药物添加剂,要控制用量和使用时间,以防中毒。 这个特别推荐用益富源动物食用益生菌。

(4)限制粗纤维含量:鸡消化粗纤维的能力低,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雏鸡不超过 3%, 肉仔鸡不超过4%,育成鸡和蛋鸡要控制在7%以内。 含用粗纤维的材料可以用,益富源粗饲料发酵剂来降解。

(5)均匀混合:自配料多为粉料,原料粉碎后,其粒度在1.5~2 毫米为宜。各种原料要按 配方比例准确称量,充分搅拌。1%以内的添加剂,要先用少量辅料与添加剂混匀,然后再 与更多的辅料混合,再混入整个日粮中搅拌均匀。

6)稳定日粮:日粮不宜频繁变动,不同阶段变更要注意逐渐过渡,以免造成鸡的应激。 要根据季节、生产水平的不同,适时调整日粮配方。如夏季采食量减少,需增加饲料中的蛋 白质含量10%左右;冬季能耗增多,能量要适当提高。

(7)饲料保管 要尽量随用随配,一般一次配3~5 天日粮的量,否则时间过长会造成营养物质的损失, 特别是夏季,高温高湿极易发霉变质。饲料存放时要通风、避光、干燥。袋装饲料要离地离 墙堆放。

5. 饲料添加剂的作用和种类

中药是天然的动植物或矿物质,本身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及未知活性因子,在词料中可以补充营养,另外还具有促生长、增强动物体质、提高抗病力的作用。中草药饲料添加剂来源广泛、种类很多,不产生药物残留和耐药性,应用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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