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购买设备补贴
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含工业互联网改造和信息化升级项目),符合《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22号)文件中“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新体系”中的工业领域重点发展方向,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2. 山东省购买设备补贴怎么申请
一、实施对象
自农村实行“双替代”补贴以来,从来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村居民。以前享受过的不再申办。
二、补贴产品
不指定品牌和经销商,农户面向社会购买替代设施。冷暖空调能效不低于3级,电暖桌每户不低于3千瓦,蓄热电暖器或碳纤维每户不低于4千瓦。
三、补贴标准
只要购买符合条件的以上补贴产品,每户农户补贴1900元,购机总额低于1900元的按实际购买金额补贴。
四、申请方法
农户购买产品并完成替代之后,向村委会或乡镇主管“双替代”补贴部门申请补贴。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由村委会统一上交乡镇部门。
五、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购置设备正规票据(2020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
3、替代设备现场照片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的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
5、改造用户承诺书
3. 山东省补贴申请
(一)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
3.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4.职工本人社保卡。
(二)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职工本人社保卡;
3.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4.残疾证(可容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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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05
补贴标准
每人2674元
4. 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10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7号)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奖补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的安排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客观公正、管理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鼓励村集体加大投入,参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第五条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农村民生改善等涉农资金整合,重点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倾斜,集中力量办大事。
5. 山东省政府补贴政策
2022年,山东省济宁三胎补贴金奖励机制如下: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参保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其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3、新生儿出生时不在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的,自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