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中药制丸机器(中药制药丸机器)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14 22:40   点击:111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中药制药丸机器

1、中药细粉,蜂蜜。

2、将按配方抓好的药物用文火烘干。

3、用打粉机将药物打成细粉备用。

4、将蜂蜜先用武火熬沸,再用文火慢熬,直到蜂蜜泛黄沫时收火。判断火候好不好,可将一滴蜂蜜滴在水里,如果不散开而沉底,就炼好了。

5、将药粉和蜂蜜1.5比1比例混合和成团状备用。

6、用手搓条再揉成丸。搓条,和丸时可用少量甘油、芝麻油或花生油等点于掌心不沾手的同时还能让丸药圆滑光亮。

7、等药丸外表变硬后,用蜡纸、保鲜膜、塑料袋或蜡壳等包好,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即可。

2. 中药制药丸机器图片

当然可以,现在很多中医院有他们自己的配方制的各种汤药和散药粉和药丸。

3. 中药手工制药丸机

小型制丸机特别适合于小型药厂试剂室,中药研究所,医院、药房及保健、名贵滋补品、食品成丸生产。可生产蜜丸、水蜜丸、浓缩丸及丸状食品、包衣、烘干等。建议你选用宝正制丸机,成丸圆润,质量均匀。

4. 中药制丸机械

国家、行业标准按中药制药设备产品基本属性分8大类:

(1)原料药机械及设备。

实现生物、化学物质转化,利用动物、植物、矿物制取医药原料的工艺设备及机械。

(2)制剂机械。

将药物制成各种剂型的机械与设备。

(3)药用粉碎机械。

用于药物粉碎(含研磨)并符合药品生产要求的机械。

(4)饮片机械。

对天然药用动物、植物、矿物进行选、洗、润、切、烘、炒、锻等方法制取中药饮片的机械。

(5)制药用水设备。

采用各种方法制取制药用水的设备。

(6)药品包装机械。

完成药品包装过程以及与包装过程相关的机械与设备。

(7)药用检测设备。

检测各种药物制品或半制品质量的仪器与设备。

(8)其他制药机械及设备。

执行非主要制药工序的有关机械与设备。

5. 中药制药丸机器设备

违法。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编辑本段]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 中药丸加工机器

制丸机械湖南长沙做的比较多,也比较全。

推荐使用湖南中诚药机的制丸机,可以把物料寄给他们帮你试制。

其它什么经销商是没这个条件的,如还不放心可以去他们厂看看,保证你满意。

7. 中药制药丸机器厂家

一般人民医院和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都有,你开药的时候可以直接让医生给你写明开颗粒剂,不过价格要高一点。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