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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亮化工程(路灯亮化工程会议记录)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04 16:23   点击:91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路灯亮化工程会议记录

主要执行的规范和内容有以下几点:

1、相关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每隔2h做一次记录;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每隔2h做一次记录。

3、建筑物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应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全部照明回路。试验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投入运行,连续试运行期间检查线路及灯具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测试并记录试运行过程中的电压、电流等参数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有无故障等)。

4、记录以低压配电系统的照明回路为单位填写。

2. 路灯亮化工程会议记录内容

路灯材料报审表(含进场数量清单、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电线电缆敷设检验批和隐蔽、路灯接地(接地装置安装检验批、隐蔽、防雷引下线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测试记录)、路灯安装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的话就做)、路灯试运行(路灯试运行检验批、路灯通电试运行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路灯属于电气照明部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路灯属于电气照明部分)。

具体应该是按业主方提供的资料目录、结合工程现场施工工序去选择做哪些表格。

3. 安装路灯的会议记录

维修村道路的会议记录应该这样写:

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参加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道路维修工程队负责人等。

内容:关于维修村道路的有关事宜。

经村“两委”班子决定,维修村部分道路,与维修道路工程队负责人商议,并签订维修道路协议,定于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对村道路进行维修,村“两委”班子作为维修道路的责任部门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待维修验收合格后,交付余款,并进行为期两年的质保。两年后交付质量保证金。

4. 道路亮化会议记录

  一、亮化工程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主要人员包括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专业建造师、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3、具有国家级资质的园林单位

  技术力量雄厚,各专业配备齐全(包括园林、建筑、结构、市政、水电、概预算等工程),专业设计人员在60名人以上,其中高级设计人员每专业至少配备2名,中级设计人员合理配备20名以上,并配有一定的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质保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有先进的设计装备,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有固定的工场所,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工程审计需要什么资质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审计时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审核工程量:

  (1)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

  (2)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

  (3)审查隐蔽验收记录。

  三、企业从业资质哪里办理

  1、新设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手续。

  2、凡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非中央管理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将申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 农村路灯亮化工程会议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3日,法定代表:李建国,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灯具照明亮化工程,光缆通信工程,机电工程,35kv电力线路改造工程,视频会议与直播录播系统,机房工程,门禁,ups,Eps,蓄电池,配电柜及开关柜,发电机,精密空调,防雷检测竿。

该公司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印象西湖花园公建区西组团1-1813。

6. 村级公路装路灯会议记录

路灯材料报审表(含进场数量清单、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电线电缆敷设检验批和隐蔽、路灯接地(接地装置安装检验批、隐蔽、防雷引下线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测试记录)、路灯安装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的话就做)、路灯试运行(路灯试运行检验批、路灯通电试运行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路灯属于电气照明部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路灯属于电气照明部分)。

具体应该是按业主方提供的资料目录、结合工程现场施工工序去选择做哪些表格

7. 安装路灯会议纪要

致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片区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各位村民朋友:

您们好!

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开发建设的进度安排和规划要求,大桥、崔寨街道范围内村庄征地拆迁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先行区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7]33号)等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实际,现就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安置

(一)安置区地点及初步规划

安置西区建设选址位于大桥片区西部,范围北至规划济南北站南侧主干路、南至科创大道、西至大王庙干渠东侧规划路、东至101省道,规划占地约101.59公顷。安置东区位于大桥片区东南部,范围北至科创大道北侧规划主干路、南至石济客专专线、西至华山视廊西侧规划路、东至二环东路北延线,规划占地约96.89公顷。目前规划设计、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加快实施有序展开,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被安置人员范围

1、被征地拆迁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被征地拆迁村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按相关政策经确认可予以安置的人员。

(三)安置居住户型面积、安置标准及生活保障

安置房户型有60平方米、81平方米、94平方米、128平方米、141平方米、188平方米,被安置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就近搭配选择。

1、选择以人口数量为安置依据的

(1)经村集体法定程序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街办审核报管委会备案后,按照高层47平方米/人、小高层43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安置;同时享受人均30平方米保障房。

(2)经村集体法定程序认定为可以安置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街办审核报管委会备案后,按照高层47平方米/人、小高层43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安置;不享受保障政策。

(3)经村集体法定程序认定为可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经街办审核报管委会备案后,按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购买,购买价格为安置房评估单价的80%;不享受保障政策。

2、选择以宅基地面积为安置依据的

(1)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安置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

(2)宅基地使用人与户口本户主相符的,有宅基地证的按照宅基地合法证载面积1:1的比例确定安置面积;无宅基地证的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

(3)宅基地使用人与户口本户主不符的,由使用人提供相关证明,经村“两委”核实认定、公示后,报办事处审核。有宅基地证的按照宅基地合法证载面积1:1的比例确定安置面积;无宅基地证的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

(4)对于“一宅多户”的情况,只能选择以人口数量或者宅基地面积其中一种为依据进行安置。

(四)选择货币安置的

1、被征地拆迁村民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以人口数量或宅基地面积确定的安置面积给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单价参照周边同地段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确定为7700元/平方米。

2、对于符合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条件的被安置人,不得选择货币安置补偿。

(五)地下储藏室及车位

安置房地下储藏室按照户均一个配备,按照优惠价购买。

车位按照政策要求及规划实际予以配备,按照优惠价购买。

(六)房屋抵扣原则

村民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安置,需对原房屋面积进行抵扣后给予补偿。

1.选择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对原房屋面积按每人40平方米进行抵扣。

2.选择以宅基地作为安置依据的,对原住房面积按照以人口安置同样比例进行抵扣。(例如张先生家宅基地面积为2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应给安置房面积为200平方米,则抵扣面积=200*(40/47)=170平方米,补偿房屋面积=260-170=90平方米)

3.抵扣时先行抵扣有证房屋面积,不足时抵扣无证房屋,按房屋结构由高到低顺序(砖混楼、砖混平、砖木平、简易)进行抵扣。

(七)选房原则

1.被安置人员不允许跨级选房,因户型设计等原因,安置房超出应安置面积3%(含)以内的,让利于民不再补缴,超出3%(不含)以外的部分,按照货币安置评估单价80%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评估单价全额补偿。以村为单位,按照交验空房顺序,“谁先交房,优先选房、同天交房抽签选房”的原则进行选房。

2.在住房安置的同时,由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对符合保障政策和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给予生活保障用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专门用于村民长期生活保障,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长远利益。

二、征地补偿

(一)地上物补偿包干

1.包干的范围及标准

先行区代管区地上物补偿包干,包括农用地地上物和建设用地(院落以外的)地上物两部分。

(1)农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含坟墓、电力通讯线路、温室、温室作物及温室附属建构筑物。

(2)院落以外的建设用地地上物采用包干方式,补偿包括院落以外树木、道路、管线、线杆、路灯、排水沟渠等村民或村集体所有的地上及地下附属物等。

2.包干价格及资金使用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以下称383号文)文件规定,结合周边征收项目实际,确定包干价格为4万元/亩。

(二)温室大棚补偿

温室及看护用房按383号文件执行;温室内作物补偿参考《关于调整全市耕地年产值标准的函》(济国土资函[2014]63号)价格执行。

(三)坟墓迁移补偿

先行区代管区内的坟墓迁移按照383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坟墓每座1800元,费用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拾骨可视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900元。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以在上浮10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住宅拆迁补偿

(一)补偿依据

住宅房屋的标准和面积,以入户摸底调查清点确认数据为依据,认定为违法违章的和列入拆违拆临台账的,一律不予补偿;自2018年7月13日冻结后加盖加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院落内除砖混楼、砖混平、砖木、简易结构外其他结构的棚房、彩钢板房、畜禽栏等附属物和院落外配属用房(车库、工具间、厕所等)按照383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不参与房屋抵扣,无搬迁费及奖励费。

有线电视、固话、空调、太阳能等迁移补助费参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房屋补偿面积认定

1.有证房屋

有房产证的部分原则上按照房产证面积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实测面积超出证载面积且小于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剩余的部分根据不同结构形式按签订协议时间给予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此部分面积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55%的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0--15日签订协议的此部分房屋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30%的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5日后签订协议的无拆除费。

2.无证房屋

院落内无房产证的按照实测面积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补偿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超过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签订协议时间根据不同结构形式给予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此部分面积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55%的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0 -15日签订协议的此部分房屋按照383号文规定标准给予30%的拆除费,自动迁之日起15日后签订协议的无拆除费。

3.住改非房屋

针对宅基地房屋改为非住宅使用的,能提供营业执照和一年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的按照非住宅进行补偿;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宅基地上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四、非住宅拆迁补偿

1、有合法手续(国土颁发有效证件)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入户摸底调查清点确认数据和383号文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2、列入违法用地名单或拆违拆临台账的一律不予补偿。

3、无合法手续(无国土颁发有效证件)的非住宅房屋经街办审核确认公示后,按照入户摸底调查清点确认数据和383号文规定标准的80%进行补偿。

4、对于非住宅机械设备搬迁等难以参照383号文补偿标准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五、住宅搬家费、过渡费及拆迁奖励

(一)搬家费、过渡费

搬家费、过渡费参照383号文件及《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市区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济更政字[2017]25号)规定进行统一。

1、搬家费

按照30元/㎡标准执行,有证房屋按证载面积执行,证载面积不足260㎡实测面积超过260㎡按260㎡执行;其他房屋最大不超过260㎡执行;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发放。选择房屋安置的一次性支付两次搬家费,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支付一次搬家费。

2、过渡安置费

(1)选择房屋安置补偿

过渡安置费按照30元/㎡·月和人均40平方米安置标准发放过渡安置费,每户每月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发放。过渡期暂定36个月,过渡安置费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当月算起,支付方式为前两年一年支付一次,第三年半年支付一次。逾期不能回迁的,过渡安置费增加一倍发放。

过渡期内新增安置人口(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程序确定,总量控制在15%)自落户之日起补发过渡费。(15%根据2018年3月20日济南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棚户区改造专题会议纪要)

(2)选择货币安置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安置人员为一次性安置,过渡安置费按照30元/㎡·月和人均40平方米安置标准执行,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发放。安置过渡期6个月,一次性支付。选择货币安置的新增人口不予追加补偿。

(二)拆迁奖励费

1、住宅搬迁奖励费

(1)协议签订奖励:对住宅房屋,自正式动迁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自正式动迁之日起11-15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2)交验空房奖励:对住宅房屋对在正式动迁之日起第1天至第15天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处院落奖励16000元,对住宅房屋对在正式动迁之日起第16天至第20天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处院落奖励8000元,对住宅房屋对在正式动迁之日起第21天至第25天内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处院落奖励4000元。

2、非住宅

(1)搬迁费:

非住宅搬迁费按照该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予以补偿。(市政府令238号文)。

在动迁之日起15天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搬迁费按照该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20%给予补偿;在正式动迁之日起16(含)天以后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搬迁费按照该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给予补偿。

(2)协议签订奖励:对非住宅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自正式动迁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自正式动迁之日起11-15日内签订协议的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励。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六、安置房选房

(一)住宅安置选房

1、村民安置房户型设计,户型原则上分为60平方米、81平方米、94平方米、128平方米、141平方米、188平方米,安置村民以户为单位进行选房,根据实际情况搭配选择安置房。

2、被安置人员不允许跨档选房,因户型设计等原因,安置房超出应安置面积3%(含)以内的,让利于民不再补缴,超出3%(不含)以外的部分,按照建设成本价购买;安置房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评估单价全额补偿。

(二)保障房

符合保障政策和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米建设保障房,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

七、协议签订及资料提交

被安置人选房及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应提交以下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提交: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带省公安厅公章]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常住登记人口卡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3.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收回);

4.本人家庭所有成员签订的《承诺书》,承诺未在本市范围内其他片区或城中村改造项目或重点项目享受过房屋或货币安置,一经发现,安置房无偿收回,已经发放的所有补偿费和过渡费等全额退还。

(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提交: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带省公安厅公章]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常住登记人口卡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3.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收回);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5.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改房证明及复印件;

6.村委会出具的被征地拆迁村长期居住证明(村支部书记、主任同时签字盖章)

7.本人家庭所有成员签订的《承诺书》,承诺未在本市范围内其他片区或城中村改造项目或重点项目享受过房屋或货币安置,一经发现,安置房无偿收回,已经发放的所有补偿费和过渡费等全额退还。

八、其他

(一)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冒领、非法占用安置房源和补偿费用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整改、退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阻挠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有关拆迁安置情况的说明仅适用于大桥、崔寨、孙耿、天平、范围内所有村庄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代管区范围内所有村庄的住宅拆迁完毕后,此说明即行废止。其他未涉及事项,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请大家积极支持、理解、配合片区开发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与大家一起共同努力,切实维护好大家的合法权益,也诚挚欢迎大家对片区整合开发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先行区建成后与西客站片区、CBD遥相呼应,借势发展,必将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带动全省更平衡、更充分发展的新增长极。乡亲们,我们要把心踏实下来,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耐心等待新区建成后美好生活的到来。

衷心祝愿各位朋友身体健康、如意幸福。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

2018年9月25日

8. 村路灯会议记录范文

主要写矫正人员的具体住址,联系方式,家中情况(几口人,都在哪工作),重点谈话内容(心理咨询,家中困难。。。)、越详细越好在附上走访时的照片,相当完善的备档。

拓展解答社区民情台账主要情况应该怎么写 :

“台账”通俗地说就是“流水账”,就是明细记录表。要求干部走村入户,将农民的家事、苦事、愁事与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一登记,建立台账,动态跟踪,不定期督查。内容包括农民家庭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反映的问题等多个项目。

例如:七里乡市县下派干部民情台账

姓名 下基层地点和时间 走访群众人数 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解决情况 备注

陈建根 2010.12.9到七里村委会 1 下边村排水站年久失修,希望更新 正在和建筑商沟通

2010.12.13 到七里街 2 进村公路的管理问题要解决 已经和村委会沟通,解决了

2010.12.14到七里村委会 1 因病致困,希望得到帮扶 正在沟通

2010.12.15到村委会 1 因病致困,希望得到帮扶 正在沟通

2010.12.16到七里村委会 1 希望大病的报销比例增加 向上级反映,等政策

2010.12.21到七里村委会 1 乡政府收税后,希望修一些老路 正在沟通 2010.12.23到七里村委会 2 街道路灯坏了,很久没有人管 交代街道办,尽快解决问题

邓省根 2010.12.15到石桥村委会 1 乡村教师的医疗费用没有解决 向上级反映

2010.12.17到石桥村委会 1 农村老人生活需要一些补助 给了一些生活费

2010.12.20到石桥村委会 1 青岚湖涨水房子被水浸了 向乡政府反映,给一定的帮扶

2010.12.21到石桥村委会 1 村干部家有老大少小,生活困难 跟乡民政部门联系

2010.12.23到石桥村委会 1 希望村务公开 着令做到

2011.1.4 1 因病致困,希望得到帮扶 跟乡民政部门联系

备注:由专人收集干部下基层情况并登记

9. 路灯亮化工程会议记录范文

路灯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做的资料如下:

(1)施工许可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4)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

(5)开、竣工报告

(6)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修改通知、工程联系单

(7)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包括基坑开挖验收记录、沟槽验收记录、钢筋混凝土灯座验收记录、管道安装验收记录、线缆隐蔽验收记录等

(8)电气接地装置检验记录、包括灯杆基础和箱变基础的防雷接地

(9)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0)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1)施工测量放样记录

(12)变压器入网检测报告

(13)路灯基础砼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包括砼配合比设计报告、水泥、砂子、石子、钢筋性能试验报告

(14)灯杆、灯具、电缆、电线、箱变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5)质量检验评定表

(16)基坑开挖、钢筋加工质量,管道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路灯质量评定表

10. 村路灯亮化工程会议记录

在PPP项目执行过程中,社会资本追求的主要是经济利益,政府追求的多是社会效益。社会资本出于节省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可能会影响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质量。从另一个角度讲,由于PPP项目通常是涉及公共利益的特殊项目,从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角度出发,政府需要对项目执行的情况和质量进行必要的监控,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政府有可能临时接管项目。因此PPP项目中政府监管必不可少。

笔者认为:虽然在2004年和2005年,《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提出从市场准入、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运行安全、产品与服务质量、价格与收费、成本等方面进行监管,但由于先天不足,没有实施细则,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而地方性法规对监管也只做出概括性或笼统性的规定,并未涉及监管过程中责任的分担及相应的法律后果,这让在现实中如何真正实现监管成为空中楼阁。如谁是PPP项目的监管部门,是否需要一个统一的机构负责?实际上,经常碰到的问题是,要么没有部门进行监管,要么所有部门都参与进行监管,比较混乱。九龙治水,实际上最后没有任何部门负责。

进入中国PPP新阶段之后,对于PPP项目监管之理论与实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文)明确了PPP项目监管的负责部门、监管方式等基础理念和原则:

1.PPP项目监管的负责部门是项目实施机构,即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第10条)。

2.PPP项目的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第11条)。其中:

(1)项目实施机构作为PPP项目监管的负责部门,应依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对PPP项目进行监管,即履约管理。如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第26条);在项目合同执行和管理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应重点关注合同修订、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工作(第28条);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第29条);以及项目移交完成后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的绩效评价(第35条)等。

(2)项目实施机构作为PPP项目监管的负责部门,但并不能代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即行政监管(第30条)。PPP模式的实施并没有改变政府各个部门的法定职责和职能,与非PPP项目一样。

(3)而公众监督指的是社会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该种监管方式的前提是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依法公开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保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披露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项目经营状况等信息。据悉,财政部已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着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促进公众监督的进一步开展。

3.政府的介入权: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有权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政府可指定合格机构实施临时接管。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承担的临时接管费用,可以从其应获终止补偿中扣减(第27条)。

因此,从履约管理的角度来讲,PPP项目的政府监管主要包括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权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对项目的介入权两部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相关PPP法律规范性文件也有类似的规定。

河南省洛阳市PPP工作一直走在了其他城市的前面,并逐渐形成了洛阳市操作PPP项目的特色,即洛阳PPP模式。我们以洛阳PPP模式中相关的洛阳道桥工程PPP项目、洛阳市东南环城区域城镇化建设PPP项目等为例,解读洛阳PPP模式中政府监管的具体实践。

要想做好PPP项目中政府监管工作,政府首先要转变观念,PPP是一场体制机制的革命,政府部门应转变观念,不能既作“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应从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做好裁判员,树立契约精神和市场观念,服务与监督到位。因此,除去因公共利益所需的介入权,否则PPP项目政府监管应在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行使,并且必须要有明确的限制,否则将会违背PPP项目的初衷,将本已交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和管理角色又揽回到政府身上。

其次,PPP项目的政府监管不是纯粹单独的监管功能,在设计PPP项目的基本交易结构和商业模式时,如何进行政府监管也应是考虑的因素之一。如在洛阳道桥PPP项目架构设计之时,将道路、桥梁建设、配套绿化、污水、雨水、电力电缆沟等及各类配套支管线(井)、路铭牌等附属工程的建设、运营维护,交通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路灯安装维修养护,道路保洁等均纳入整个PPP项目范围之内,以及政府不参股项目公司等的考虑,其中也有便于政府监管和清晰责任的初衷。

PPP项目从建设到运营的各个实施阶段,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通常会在PPP项目合同中规定各种方式的监督权利,这些监督权散见于合同的不同条款中。如洛阳道桥工程PPP项目、洛阳市东南环城区域城镇化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洛阳PPP模式项目”)的《项目合同》中均约定:

1.甲方(项目实施机构,下同)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项目公司,下同)的建设是否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但甲方是否监督、检验本项目建设工程均不能减免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即甲方的监督权。

2.乙方在建设期内应向甲方提交每月建设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合理、详细的说明已完成的和进行中的建设工程情况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即甲方有权审阅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

3.在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工作时间内检查乙方或承包商的质量控制检验或质量控制方案的执行情况,以保证乙方工程的任何部分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乙方须对此项检查予以协助。即甲方有权进场检查和测试,以保证项目质量。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项目涉及的园林绿化、路灯、景观亮化和交通管理设施等专项工程,乙方在实施前应将项目方案报送甲方,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通过竞争性方式选定运营维护承包商,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乙方选定或更换运营维护承包商须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即甲方有权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选择进行适度管控。

5.在运营维护期间,乙方应确保:对运营、维护和修理项目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准许甲方在给予合理通知后于正常工作时间对其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查阅和复制上述记录。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十(10)日内提供:自商业运营日起,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提交的一份关于项目运营和维护的报告;严重事故报告;甲方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运营和维护资料和信息……。即甲方有权审阅运营维护手册和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

6.除了上述以外,洛阳PPP模式项目之《项目合同》中也约定中期评估,绩效考核、按效付费,重大事项的审批规定,移交验收,移交质量保证期等,这些也是政府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

除了上述的监督权,在洛阳PPP模式项目之《项目合同》中,也赋予政府方在特定情形下(主要是项目公司违约)直接介入项目实施的权利。如上述合同中约定:

1.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取代乙方承担项目的任何必要的建设,以便实现完工:书面表示放弃项目;被视为放弃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失败。甲方介入建设后,乙方应与甲方及其指定第三方合作,向其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以确保项目的建设和完工。甲方介入项目的建设,不应被视为根据本合同受让了项目资产或承担了乙方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及其指定第三方介入建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费用和支出记录后,从履约保函项下提取该部分款项。

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运营或维护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十四(14)个工作日内未能就上述情况进行补救; 则甲方有权介入项目运营和维护工作,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准许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及其使用的必要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出本项目。

同时,也约定,如果甲方的介入仍然无法补救乙方的违约,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除上述项目公司违约情形下的介入权外,如果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介入项目以解除或行使政府的法定责任等特定情况下,政府方可以选择介入项目的实施。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项目公司的任何义务或工作无法履行,这些义务或工作将被豁免;如果是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政府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不论项目公司是否提供有关的服务或是否正常运营;因政府方介入引发的所有额外费用均由政府承担。

随着PPP项目落地率的不断提升,PPP项目运作的规范性也会引起更多的重视和研究。PPP项目政府监管将是落地率之后下一个热点之一,其会得到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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