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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施工验收规范(市政道路路灯验收规范)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2-12-28 11:04   点击:113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市政道路路灯验收规范

路灯照明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

(1)光、电、热性能及接口测试:温升试验及热分布等;

(2)电磁兼容:传导骚扰、磁感应电流辐射、谐波电流、静电放电、浪涌、振铃波抗扰度;

(3)安规测试:电气参数、介电强度、绝缘电阻、泄露电流、防触电结构检查、接地规定和导通电阻、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球压试验、温升试验;

(4)环境及可靠性:高温、低温、温度冲击、恒定湿热、交变湿热、盐雾、振动;

(5)材料鉴定及照明工程验收:LED灯具光源的封装、芯片、电源及控制器鉴定。室内外照明亮度、照度测试及模拟;建筑物室内照度、采光测试及分析评价;

2. 市政道路路灯验收规范有哪些

主要是依据CJJ89-200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国家城市道路照明安装、验收管理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法规进行验收。 验收的具体内容大体上有这些:路灯灯柱基础、灯柱、灯具、架空线路、低压电缆线路、变压器及乡试变电站、配电装置与控制、安全保护、路灯安装等及其配套的相关技术资料。

3. 市政路灯施工规范

1城市道路照明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5级。

2 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4项评价指标。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评价指标。

3各级道路的照明标准应符合表5-1的规定。

4 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应机动车道的1/2。

5、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1 lx.

6 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应考虑灯具的维护系数,要求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相应提高30%—50%。

7人行地道的平均水平照度,夜间以15 lx,白天以50—100 lx为宜。

8选定机动车道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4. 城市路灯照明验收规范

沥青路面的验收标准包括4个方面:

1、沥青路面的高温稳定性。高温稳定性即沥青路面抵抗流动变形的能力。由于沥青路面的强度与刚度随温度升高而显著下降,为了能够更好地保证沥青路面在高温季节行车荷载反复作用下不致产生诸如波浪、推移、车辙、拥包等病害,沥青路面应具有良好的高温稳定性。

2、沥青路面的低温抗裂性。低温抗裂性指的是沥青路面抵抗低温收缩裂缝的能力。由于沥青路面随温度下降,劲度增大,变膨能力降低。

在外界荷载作用下,使得—部分应力来不及松弛,应力逐渐累积下来,这些累计应力超过材料抗拉强度时即发生开裂,从而会导致路面的破坏,所以沥青路面在低温时应具有较低劲度和较大的抗变形能力来满足低温抗裂性能。

3、沥青路面的水稳定性。水稳定性指的是沥青路面抵抗受水的侵蚀逐渐产生沥青膜剥离、掉粒、松散、坑槽而破坏的能力。这是由于水分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沥青本身的粘结力。

同时也破坏了沥青路面中沥青与矿料间的粘聚力,从而加速了剥落现象发生,造成了道路的水损害。所以说,沥青路面一定要具有水稳定性,这样才能够保证路面的耐用。

4、沥青路面的耐疲劳性。耐疲劳性指的是沥青路面在反复荷载作用下抵抗破坏的能力。它是由于沥青路面在使用期间经受车轮荷载的反复作用,长期处于应力应变交迭变化状态,致使路面结构强度逐渐下降。

当荷载重复作用超过一定次数以后,在荷载作用下路面内产生的应力就会超过强度下降后的结构抗力,使路面出现裂纹,产生疲劳断裂破坏,所以,沥青路面应该具有耐疲劳性。

扩展资料:

沥青路面的施工工艺要求:

1、 一般要求:

(1)热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按集料最大粒径分,有特粗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五种。

(2)沥青混凝土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与分层压实层厚相匹配。

2、准备工作:

(1)应复查基层和附属构筑物质量,确认符合规范要求。施工材料经过试验合格后使用。机械需配套且有备用的,并保持状态完好。

(2)沥青加热温度及沥青混合料拌制,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黏度、气候条件、铺筑层的厚度及下卧层厚度,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选用。当沥青黏度大,气温低,铺筑层厚度小时,施工温度宜用高限。

(3)重要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宜先修100~200米的试验段,主要分试拌,试铺两个阶段,取得相应的参数。

3、拌制运输:

(1)沥青混合料的拌制必须在沥青拌合厂进行。应有良好的防雨排水设施,并配备试验室,以保证质量合格。

(2)城市主干路,快速路的沥青混凝土宜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拌合。它具有自动配料系统,可自动打印每拌料的拌合温度,拌合时间,拌合量等参数。

(3)为配合大批量生产混合料,宜用大吨位自卸汽车运输。出厂的沥青混合料应逐车称重,并测量运料车中的沥青混合料的温度,签发一式三份运料单。一份存拌合场,一份交摊铺现场,一份交司机。

(4)卸料时,要均匀卸料,防止粗细分离。做到保温,防雨和保护环境。

5. 市政道路路灯验收规范最新

答:10米路灯基础施工规范:CJJ 8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6. 市政路灯验收标准

1】确认测量区域道路的纵向为道路同侧方向,道路横向为道路的宽度方向,路灯若是同一侧布置时,需要测量全宽路段;两侧布灯时,只需要测量 1/2 的路宽路段。  【2】选取测量点纵向测量点的起止点为同侧两根相邻灯杆,将两根灯杆之间的长度若干等分,横向测量点的选取可以按照车道的数量划分。这样在两个灯杆之间的路段就形成了一个纵向与横向的交叉网格。  【3】测量计算路面平均照度测量时将照度探测器放于网格交差点;记录相应的照度值,然后把所有照度值相加,最后除以总的测量点数即得到该测量区域的平均照度值

7. 路灯验收规范标准

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一、联合验收条件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及规定事项已全部竣工、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条件;

2、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3、建设工程按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建设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5、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6、公用绿化全部竣工完成,已具备通水、通气、通电要求;

7、检测中心出具的沉降、节能、保温、钻心、路灯所接地等功能性检测报告;

8、除上述内容外,其它规定的测量和监测工作均已完成。

二、联合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根据联合验收办提供的联合验收告知单准备验收资料;

2、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提出验收申请;

3、联合验收办接收资料,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清单;

4、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审查资料;

5、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当场书面告知;

6、建设单位提出复验申请;

7、联合验收办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并提出验收意见;

8、联合验收办统一发放各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

9、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办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资料

1、规划核实(规划局)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

(2) 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和核准的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竣工测绘图(含电子文档)和房管处房屋成果认签表;

(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现场公示情况资料和建设工程变更的相关图件。

相关人员:建设局五楼

2、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质监站)

(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施工许可证;

(10)、商品房质量保证金收据;

(11)、工程款已支付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资料;

(12)、检测报告(防雷、沉降);

(13)、施工单位分公司资质资料;

(14)、正式用电证明

(15)、水电四项检测合格报告

(16)、防雷检测原件。

相关人员:建设局二楼

3、绿化竣工验收(住建局园林所)

(1)、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2)、绿化施工合同;

(3)、绿化施工总结报告;

(4)、绿化设计变更文件;

(5)、单位绿化工程验收记录;

(6)、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相关人员:房管局四楼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住建局公共事业科)

(1)、规划审查意见书; (2)、施工合同; (3)、监理合同; (4)、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 (5)、施工说明及施工蓝图;

(6)、包括燃气、雨污水、给水、强电、弱电、消防、路灯等地下管线的带状地形图及电子文档;

(7)、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报告;

(8)、监理评估报告;

(9)、竣工验收备案表;

(10)、市政工程交接书;

(1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相关人员:建设局四楼

5、联合验收办备案资料(联合验收办)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5)、《工程竣工报告》;

(6)、《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1)、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12)、《工程质量保修书》;

(13)、《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

(1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6)、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17)、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18)、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

相关人员:行政审批局二楼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住建局)注:由施工单位完成

(1)、《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

(2)、《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

(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

(5)、《管道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所需资料。

7、建设工程消费验收(消防大队)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8. 市政道路路灯验收内容

汽车库内照明应亮度分布均匀,避免眩光,汽车库内汽车出入通道、人员疏散通道、配电室、值班室均应设置应急照明,在弯道处宜增加照明量。

汽车库内应根据行车需要设置标志灯、导向灯,汽车库的出入口宜设置指示汽车出入的信号灯和停车位指示灯。

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处应设过渡照明,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02变化可按10∶1到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到4∶1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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