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关柜出厂试验项目
1、绝缘试验:推荐串联谐振试验装置、高压耐压装置系统。
2、主回路电阻测量和温升试验:推荐回路电阻测试仪开关接触电阻值,焊接点的电阻,铜牌的电阻值。
3、峰值耐受电流、短时耐受电流试验:推荐高压试验变压器、油浸式高压试验变压器。
4、关合和开断能力试验机械试验:推荐开关特性试验仪。
2. 开关柜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报告是对一个型号产品所做的定型报告。只证明该型号,不能覆盖其它型号。
3. 开关柜出厂试验项目是什么
(1)变压器油枕及充油套管的油色清亮透明,油枕的油面高度应在油标上下指示线中。 (2)变压器气体继电器应无漏油,内部无气体,各部接线良好。 (3)套管清洁完整,无放电痕迹,封闭母线完整,温度计完好。 (4)变压器顶部无遗留物件,分接头位置正确,与规定记录相符,有载调压操作灵活,操作箱分头位置指示和返回屏分头位置指示应一致。 (5)变压器外壳接地良好,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硅胶颜色正常。 (6)变压器本体应清洁,各部无破损漏油、渗油现象,释压阀指示正确。 (7)油枕、散热器、气体继电器各阀门均打开,冷却器电源投入,潜油泵、风扇电机正常,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8)室内变压器周围及间隔内清洁无杂物、油垢及漏气、漏水现象,门窗完好,照明充足,通风装置良好,消防器材齐全。 (9)继电保护、测量仪表及自动装置完整,接线牢靠,端子排无受潮结露现象。 变压器的投运和停运 (1)新投运的变压器必须在额定电压下冲击试验5次,大修后的冲击试验3次。 (2)变压器投运时先投入冷却器,冷却器运行一段(约15min)时间,待油温不再上升后再停。停运时先停变压器。 (3)在110kV及以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投运和停运变压器时,在操作前必须将中性点接地,操作完再按规定和要求决定是否断开。变压器中性点接入的消弧线圈应先退出后投入。不得将两台变压器的中性点同时接到一台消弧线圈的中性母线上。 (4)停电操作时,先停负荷侧开关,后停电源侧开关(多侧电源时由低向高停);先拉变压器侧刀闸,后拉母线侧刀闸。供电操作时相反。 (5)投入备用变压器后,应根据设备的实际位置和表计指示确定已带上负荷,才能使运行变压器停电。对角形和3/2接线上的变压器,虽然变压器已停电,但变压器的重瓦斯和差动保护动作仍能引起其合环侧开关跳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场规程将瓦斯保护改投信号位置或退瓦斯出。 (6)站用变压器不允许长期并列。可用低压刀闸切低压侧环流,用高压刀闸切空载站用变压器。
4. 高压柜出厂试验项目
回主路电阻(μΩ ):负荷开关柜≤400;组合电器柜≤400。户内交流高压六氟化硫环网开关设备是新一代以六氟化硫负荷开关作为主开关而整柜采用空气绝缘的、适用于配电自动化的、既紧凑又可扩充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防误型开关柜适用于3.6及10千伏交流系统中作接受与分配电能之用,具用五种防止误操作功能:防止走错间位、错分错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防止带电挂是线;防止带地线合闸
5. 开关柜试验报告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试用模版)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企业自检人员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报告。
9、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规格型号 控制方式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 站 数 层 站 门 是否经过改造 是[ ] 否[ ]
制造日期/改造日期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改造单位
维修保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技术资料 1.4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TSG T7001-2009附件A中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
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b.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d.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5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6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
机
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0紧急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b.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c.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d.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e.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b.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11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核验报告。
2.12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最大值
MΩ;
不符合
处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 /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4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井道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10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3.11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2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式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15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6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1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a.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b.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c.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d.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轿厢安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5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6轿厢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GB7588-2003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b.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c.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4.10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倍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端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3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3补偿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5.5松绳(链)保护 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5.6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6
轿门与层门
6.2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最大值
mm
不符合处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最大值mm
不符合 处
6.3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5门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6.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7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6.8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
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最大值mm
不符合 处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6.9门的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6
轿门与层门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最大值mm
不符合 处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2设在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小于0.30m。
7.3设在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7.4设在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当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
7.5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6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8
试验
★8.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8.2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最大值s
不符合 处
8.3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8.4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8.6空载曳引力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8.7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8.8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8.10空载上行制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8
试验 8.11下行制动试验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8.12静态曳引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自检报告结果及整改意见
检查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 检查日期: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检查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 复查日期:
自 检 结 论
设备注册代码为: 的电梯设备,自检结论为: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电梯
负 责 人(签字):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
校验报告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
电梯设备注册代码
校验单位名称 核准证或许可证编号
技术参数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型号 单、双方向说明 单方向[ ] 双方向[ ] 钢丝绳直径 mm
适用电梯额定速度 m/s 电气动作速度 m/s 机械动作速度 m/s
校验设备 名称 设备编号 计量合格证书编号
校验实测结果 序号 1 2 3
下行
电气动作速度(m/s)
机械动作速度(m/s)
上行
电气动作速度(m/s)
机械动作速度(m/s)
结论
校验单位(公章)
备注
批准人
审核人 操作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