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扶梯部件报废标准
一)不得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要求的材料、部件、元件、附(配)件;
(二)施工前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已告知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三)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
(四)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五)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特种设备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施工单位不得安装未取得生产许可、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
第二十五条 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许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使用单位签订书面维护保养合同。自签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二)制定并实施不低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四年;
(三)电梯每十五日、起重机械每三十日不得少于一次维护保养,按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经使用单位确认;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不得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六)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异地生产单位在特区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特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二十六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梯定期检验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检查,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抽查;
(二)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明示整改项目和所需经费;
(三)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故障报告。收到人员被困故障报告,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七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符合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委托电梯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实施安全评估:
(一)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
(二)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
(三)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
评估机构应当对其安全评估结论负责。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申请的依据。
安全评估具体办法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电梯产权属于多人共有的,其更新、改造、维修所需经费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四)拆除、损坏电梯的部件、附属设施或者标志、标识;
(五)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出入口逆行、嬉戏打闹、滞留;
(七)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2.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
(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
(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北京有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北京市房屋设备检验检测所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予以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一)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二)由于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中梯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建筑物已严重倾斜或沉降,造成电梯运行方向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大于 15。的。
(四)主要机械部件严重锈蚀、变形或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损坏的。
(五)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可申请延期报废,但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一)厂家质量保证书中对产品报废年限规定超过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对于拖动系统、控制系统、厅(轿)门系统均进行过改造的电梯,经检测机构鉴定,其功能、技术性能指标均接近新装住宅电梯水平的。
四、对已达到报废年限而暂不更新的电梯,产权人应向、电梯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由电梯检测机构对该电梯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检测周期缩短为每六个月一次。五、为保证居民的乘梯安全,对符合上述报废条件的住宅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报废电梯主要部件应由检测机构加盖报废印章。各电梯产权人和电梯管理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确保安全运行。
3. 自动扶梯报废标准
外墙脚手架验收规范:1、脚手架负载不得超过270kg/m2,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与维护。负载超过270kg/m2,或形式特殊脚手架应进行设计。
2、钢管立柱应设置金属底座,对地质松软基础应垫木板或设扫地杆。
3、脚手架立杆应垂直,垂直偏斜不得超过高度的1/200,立杆间距不超过2米。
4、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及每隔6-7根立柱应设尖刀撑与支杆,高度在7米以上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米,横向每隔7米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5、脚手架外侧、斜道、平台设置1.05米防护栏。铺设竹排或木板时,两头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不绑扎就投入使用。
6、在通道与扶梯处脚手架横杆应加高加固,不能阻碍通道。
7、挑式脚手架一般横杆步距1.2米,并要加设斜撑,斜撑与垂直面夹角不大于30°。
8、为了防止架子管受压弯曲扣件从管头滑落,各杆件相交伸出端头均大于10厘米。
9、脚手架搭设地点如有电源线或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搭设与拆除时采取停送电措施。
10、脚手架验收时,应对所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实行验收及挂牌使用制度。
1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架子管、扣件、竹排、铁丝进行检查,架子管严重弯曲,扣件严重腐蚀、裂纹,竹排腐烂的必须报废,不得使用。
12、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13、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14、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cm高的护板。
15、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16、搭设脚手架的工作领导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17、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18、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19、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20、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21、金属管脚手架的接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也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22、脚手板必须固定在金属管脚手架的横梁上。
23、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4.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更新的标准是:电梯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5-25年。
如果存在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有备用梯达到18年的;属于国家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设备存在严重缺陷的需要考虑报废。
对已达到报废年限而暂不更新的电梯,由电梯检测机构对该电梯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检测周期缩短为6个月。
5. 扶梯部件报废标准要求
最近我刚好更换了梯级链轮,不过不是太好换,最好是有2人或三人,那样要好操作一点:
事前准备,轮子、固定销(原装14.63,两头是毛上的,拆下后就没用了,可以加工成14.5大,两头上卡簧,)撬棍、大点锤,10号铁丝,直径18膨胀杆,磨光机等。
拆下2-3个梯级,用磨光机磨平要更换轮的定位销,用膨胀杆对着销子用锤打出销子,用撬棍在轴承和夹板中间撬出破坏的轮子,更换上就好了
6. 扶梯部件报废标准规定
电梯抱闸的间隙应不大于0.7mm。
1.
制动器闸瓦(厚度应为6mm,当磨损超过2mm时更换);
2.
制动器张开时,闸瓦与制动鼓间隙应在0.2~0.7mm之间无磨擦;
3.
横式抱闸铁芯行程是1.5mm,竖式抱闸(根据铭牌值要求);
4.
抱闸行程微动开关按名牌要求调整;
7. 扶梯报废年限国家标准
1、脚手架负载不得超过270kg/m2,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与维护。负载超过270kg/m2,或形式特殊脚手架应进行设计。
2、钢管立柱应设置金属底座,对地质松软基础应垫木板或设扫地杆。
3、脚手架立杆应垂直,垂直偏斜不得超过高度的1/200,立杆间距不超过2米。
4、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及每隔6-7根立柱应设尖刀撑与支杆,高度在7米以上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米,横向每隔7米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5、脚手架外侧、斜道、平台设置1.05米防护栏。铺设竹排或木板时,两头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不绑扎就投入使用。
6、在通道与扶梯处脚手架横杆应加高加固,不能阻碍通道。
7、挑式脚手架一般横杆步距1.2米,并要加设斜撑,斜撑与垂直面夹角不大于30°。
8、为了防止架子管受压弯曲扣件从管头滑落,各杆件相交伸出端头均大于10厘米。
9、脚手架搭设地点如有电源线或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搭设与拆除时采取停送电措施。
10、脚手架验收时,应对所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实行验收及挂牌使用制度。
1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架子管、扣件、竹排、铁丝进行检查,架子管严重弯曲,扣件严重腐蚀、裂纹,竹排腐烂的必须报废,不得使用。
12、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13、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
14、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1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cm高的护板。
15、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16、搭设脚手架的工作领导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
17、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18、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19、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20、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21、金属管脚手架的接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也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22、脚手板必须固定在金属管脚手架的横梁上。
23、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