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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鉴定机构(柴油鉴定机构有哪些)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2-12-28 17:59   点击:219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柴油鉴定机构有哪些

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不私人企业。国联质检是陕西省最具权威的检测机构之—,实验室充分利用中国陕西分析测试中心现有资源和雄厚技术。以雄厚的技术实力,先进的实验手段和创新型的运作模式服务于石油化工、汽车工业、航运和航空。铁路等领域,提供准确、公正、快速、优质的油品检验服务。

对汽油、柴油、调和油、润滑油、生物柴油、新能源油品、重油、燃烧油、石脑油、液压油、渣油、导电油、地沟油等各种油品的检测和科研要求。

市场化导向、商业化服务、国际化发展,主要负责客户服务及业务发展,承接各个行业领域的化学分析测试和成份分析鉴定的代理委托检测,并开展相关验货检验、产品代理、技术咨询等服务。

2. 鉴定柴油质量应该找什么部门化验出结果

0号柴油质量的鉴别方法 一、看颜色。

合格的0号柴油的颜色一般为淡黄色或黄色,且清澈、透明。

若发现0号柴油浑浊或黑色、无色时,多为不合格。

二、闻味道。

合格的0号柴油,有油腻味或刺激性气味,若发现有臭味时,多为不合格。

三、看密度。

常温下,0号柴油的比重为0.85左右,若密度太高,则说明该柴油干点过高,发动机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容易燃烧不完、冒黑烟、积碳;若太低,则说明该柴油的低碳成分过多,机械正常工作过程容易产生爆震、机械加速无力或闪点过低。

可以通过密度计检测,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上述现象时,可以初步判别该柴油质量有问题。

四、闪点。

闪点是衡量柴油着火危险性的指标,闪点越低,则发生着火的危险性越大。

合格的0号柴油,国家标准要求的闪点为55℃(闭口),然而,只要向其混入一小部分低沸点烃,其沸点就会骤然下降,特别敏感。

因此,若有条件可以用闪点仪测量,简单方便;若无条件,可以取少许柴油,敞口在太阳下,闪点较低时,可以看到油品挥发出来的大量烟气。

五、凝点。

柴油的标号是以凝点作为指标,因此,顾名思义,0号柴油的凝点为0℃。

海南夏天气候炎热,平均气温在20℃以上,因此,凝点高不会对机械产生太大的影响,但在冬季,若凝点过高,则会造成机械输油管堵塞、熄火。

当发现机械产生上述故障或使用的柴油结蜡时,可以判定该0号柴油不合格。

我们亦可以取约200mL柴油注入容积约300mL干净、干燥的塑料瓶中盖好、包好,放到冰箱中冷冻1~2小时取出,用量程适当的温度计插入瓶中,让柴油溶解,测其熔点,可以得知该柴油是否合格。

3. 柴油鉴定去哪个部门

首先可以看车辆外观,第二是驾驶车辆,看行驶中发动机是否出现异常。

4. 柴油鉴定方法

1、看燃油的状态,柴油有些浓稠;汽油比较轻,因此会更稀一点。

2、闻气味,柴油的味道有些淡;汽油的挥发性很强,因此味道会更加刺鼻。

3、看颜色,柴油的颜色很深;汽油的颜色有些淡。

汽油和柴油主要的区别如下:

1、挥发性不同,柴油不容易挥发,汽油很容易挥发,因此把这两种燃油放在一起,通常都会先闻到汽油。

2、排放特点不同,柴油排放的是氮氧化碳、颗粒物,汽油排放的是氮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

3、蕴含能量不同,由于汽油比柴油轻,因此柴油所包含的碳原子比汽油更多一点。碳原子越多的情况下,释放出来的能量也就会越大,所以柴油在充分燃烧期间,比汽油释放的能量会更大一点,所以很多大型汽车都比较趋向于柴油。

5. 柴油什么部门检测

0号柴油属于发改委管。

0号柴油指的是轻柴油,是柴油机的燃料。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为柴油机燃料。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分为轻柴油(沸点范围约180~370℃)和重柴油(沸点范围约350~410℃)两大类。广泛用于大型车辆、铁路机车、船舰。

0号柴油在零摄氏度下列便会逐渐凝结,当柴油凝结或柴油流通性差以后,柴油汽车发动机会发生打不着火的状况。

6. 柴油鉴定机构有哪些部门

(一)理解各异,有的入罪,有的出罪

在2015年国家将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前已经生效的9件判决中,其中有1件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所经营的柴油,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剩余8件生效判决都认定非法经营柴油构成非法经营罪,经营金额从6万至40万不等,但是量刑都比较轻,有的单处罚金,剩余都被宣告缓刑。

在2015年国家将柴油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后,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与无证经营柴油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均持肯定态度。

(二)证据体系不同

在2015年之前的生效判决中,证据体系都比较简单,有的只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书证等;有的包含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书证、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验笔录等;有的证据体系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汽油、柴油检验报告等,但是都没有进行柴油闭杯闪点鉴定。

2015年5月1日新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将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度的柴油作为危险品。但是在2015年之后的生效判决中,仍有部分法院没有做柴油闪点鉴定,而是直接依据柴油国标规定的柴油闭杯闪点标准作为是否入罪的依据。

三、分析原因

在2015年5月1日之前,全国各地各部门对于非法经营罪中“专营、专卖”的认识不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柴油是否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没有统一意见。大多数专家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属于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柴油的行为并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违反的是《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商务部颁布的,仅属于部门规章。

但是有的观点认为2006年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根据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作,其中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的经营资格由商务部进行审批,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因此,商务部2006年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其实是对国务院决定的细化,属于国家规定的一种。所以,在2015年5月1日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不仅在山东省,在全国范围内对非法经营柴油这一行为都有不同的裁判。

四、总结辩点

(一)准确理解非法经营罪法条中的国家规定

刑法中的“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其中,“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应当由国务院决定,通常以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制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应视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同相关行政法规不相抵触;(2)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国务院批准;(3)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开发布。

2006年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成品油的经营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非法经营柴油就是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但是,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能作为非法经营罪入刑依据。

2015年5月1日新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第1674项增加了柴油,规定特许经营,至此,非法经营柴油就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性质之辩——行政违法或违规并不等于刑事犯罪

笔者认为,非法经营者的刑事违法性是行政违法性的充分不必要条件,即刑事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规定,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而非法经营罪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国家规定,所以在办理非法经营柴油案件中,首先确认柴油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一般非法经营柴油案件,往往经营期限跨度长,对于2015年5月1日之前的非法经营柴油行为,由于没有相关国家规定予以明确,不能作为非法经营罪入罪评价,只能进行行政处罚。所以,进行非法经营石油案件辩护时要注意国家规定的变化,准确划分违法时间节点,从而判定是否够罪。

(三)情节之辩——非法经营额和非法获利额是关键

非法经营罪,要求犯罪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一般以非法经营额和非法获利额为标准,但是非法经营柴油行为,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把握充分体现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此,笔者建议要结合行为人实施的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是否给破坏了现行经济秩序,是否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角度来辩护。

(四)证据之辩——柴油闭杯闪点的鉴定是重中之重

闭杯闪点:“闪点”是指可燃性液体表面上产生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在试验火焰作用下发生闪燃时的最低温度。表明了可燃液体发生爆炸或火灾的可能性大小。闪点越低,越易被点燃。“闭杯”是指闪点标准测试方法为闭口杯法。

2015年5月1日新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作为危险品的柴油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度。而2013年2月27日实施的车用柴油I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147-2013规定,2015年1月1日实施车用柴油IV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显示,0号、5号、-10号柴油闭口闪点不低于55度。2016年12月23日实施的车用柴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147-2016规定,国IV、国V、国VI车用柴油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显示0号、5号、-10号柴油闭口闪点不低于60度。所以笔者认为,对于涉案柴油的闪点确认,不能依据不同柴油国标规定的闭口闪点来作为定案依据,要以闭杯闪点的鉴定意见作为依据,而且还要着重审核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资质及鉴定流程等。

(五)对适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辩护

根据最高院指导案例即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笔者认为在适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时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不仅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要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适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行为与前三项列举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并且具有刑事处罚性的必要性。

7. 柴油鉴定机构有哪些公司

1、柴油认定危险品需要司法鉴定。2、柴油是否认定危险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根据相关规定,柴油的闭杯闪点≤60℃,就是属于危险化学品,那么上述行为中如果案涉柴油的闭杯闪点≤60℃,如果柴油经过鉴定大于60℃,那么就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3、“闭杯闪点”低于60℃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销售、运输需要有《危险化学口经营许可证》,没有许可经营该类柴油的,则会构成非法行为。

8. 柴油检测机构权威机构

柴油报废车辆如何年检

看汽车的里程数,里程数达到60万公里,强制报废,但具体的还要看车况。如果是运营车,8年报废。每辆车从买回来就有自己的报废年限,是国家交通部门指定出的一项制度,即汽车在使用期间,按照车座的数量与使用时期规定的安检制度。

自2013年5月1日起,老旧车淘汰报废开始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引导报废。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二、车辆报废标准

1、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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