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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炉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筑炉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2-03 07:18   点击:26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筑炉安全管理制度

1、炉前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工段长及推焦班长的领导下,认真完成本员工作。

2、炉前工必须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炉前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

4、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5、积极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6、积极参与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并提出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7、做好岗位自查隐患工作,对本岗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积极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8、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9、不违章作业,他人违章要劝阻、制止,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第一时间向车间领导汇报。

10、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润滑工作,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对本岗位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器具妥善保管。

1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细化操作,协助司机做好巡视、监护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2. 高炉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提高全辖会计结算管理水平,促进贯彻落实各项内控制度,联社决定组织一次会计结算业务专项检查,为做好本次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监督各营业网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情况;促进被检查单位加强柜面管理,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强化内控,推进各项业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检查对象

按检查面不低于30%的标准,随机抽查高炉社、青町社、公吉寺社、双庙社、雉河社、张老家社、马店社、牌坊社、耿皇社、城西社等10家单位。

三、检查范围

全辖各营业网点2014年1月至检查日(必要时可延伸)期间的会计管理、柜面业务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组成员、时间安排

3. 锅炉安全操作制度

锅炉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4、监督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5、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6、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

4. 窑炉安全制度

答:1、工业窑炉:工业窑炉按热工制度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间断式窑炉又称周期式窑炉,其特点是窑炉子间断生产,在每一加热周期内窑炉温是变化的,如室式窑炉、台车式窑炉、井式窑炉等;第二类是连续式窑炉,其特点是窑炉子连续生产,窑炉膛内划分温度区段。在加热过程中每一区段的温度是不变的,工件由低温的预热区逐步进入高温的加热区,如连续式加热窑炉和热处理窑炉、环形窑炉、步进式窑炉、振底式窑炉等。

2、锅的原义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指燃烧燃料的场所,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直接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热能,也可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换为机械能,或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提供热水的锅炉称为热水锅炉,主要用于生活,工业生产中也有少量应用。产生蒸汽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常简称为锅炉,多用于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

5. 锅炉房安全制度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锅炉房及其辅助设备间、燃气调压站及气表房等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四、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五、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六、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七、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八、值班人员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打盹、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十、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十一、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十二、任何情况下,严禁在燃气管道上动用电气焊、带火作业及焚烧废弃物等。重车必须碾压燃气管道时,须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并做好防护。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 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铅封;   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 不交工日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 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锅炉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校生产生活用锅炉使用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学校一把手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三、安全措施   1、采购使用具备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锅炉,请具备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安装锅炉,确保锅炉安装质量。   2、保持锅炉稳负运行,防止负荷严重波动导致超压。   3、按检定周期检验压力表,如运行中发现压力表不准确或不正常,必须及时送检。   4、每年检验一次安全阀,防止安全阀失灵而造成的超压,定期人工排气,做自动排气试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5、经常冲洗水位表,严密监视水位。   6、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具备一定的运行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并能够正确进行日常维护和操作。   7、锅炉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物品,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四、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时,就根据“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开展救援工作。   1、首先拔打“119”请求增援,第一时间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切断电源和供水管阀。   2、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有人员伤亡时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4、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5、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6. 筑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司炉工正确操作。 2范围 2T锅炉操作。 3责任 3.1设备科负责制订并监督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实施。 3.2司炉工有按此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的责任。 4内容 4.1锅炉启动前应对受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启动。 4.2锅炉启动前先上水,当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后可点火;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旁通烟道或循环管阀应打开,水质应符合标准。 4.3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当压力升至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 4.4正常运行时,应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调节器节给水量、给风量、给煤量,适时进行清炉,保持气压、水位和燃烧稳定。 4.5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排污一次,每24小时进行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每班试验一次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4.6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要有专人监视水位,锅筒排污不得超过30秒,其余回路不宜超过15秒,各回路依次进行;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严禁用加力杆敲击等方法强行开启排污阀。 4.7锅炉压火应在高水位时进行,压火过程中,司炉工不得离开锅炉房,并随时监视水位。 4.8遇有特殊情况需做紧急停炉时,不得使炉温降得过快。从炉火熄灭到放水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炉水温度高于70℃不得放水。 4.9当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应立即进行停炉,严禁向炉内上水,也不许向外排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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