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学识能力、服务单位、从事岗位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15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积15分;
2.年龄在31-45周岁,积10分;
3.年龄在46-55周岁,积5分。
(二)学识能力
学识能力指标最高分值4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被授予市级以上人才或区领军人才称号,积40分;
2.取得正高级职称,或被授予其他区级人才称号,积30分;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G60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积25分;
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G60紧缺工种技师,或中级职称,积20分;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G60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G60紧缺工种高级工,积15分;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G60紧缺专业大专学历,或G60紧缺工种中级工,积10分;
7.取得大专学历,积5分。
属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或外籍人员的,另加10分。
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明确的第一类高校、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和其他高校松江籍、“双一流”建设学科、G60企业紧缺专业统招全日制毕业的,以及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的,35周岁前另加10分。
高校全日制毕业未满三年的,另加5分。
(三)服务单位
服务单位指标最高分值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 一类重点扶持企业(领军企业),积20分;
2.一类重点扶持企业,积15分;
3.二类重点扶持企业,积10分;
4.三类扶持企业,积5分。
(四)从事岗位
从事岗位指标最高分值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以及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和其他持股
10%以上股东,积20分;
2.副总经理、总监、技术经理、财务经理、市场(营销)经理、人力资源经理,积15分;
3.部门经理、技术技能研发岗位,积10分;
4.普通管理岗位,积5分。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薪酬评价、投资评价、科技贡献、服务贡献等指标。
(一)薪酬评价
薪酬评价指标最高分值7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上,积70分;
2.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9倍低于15倍,积60分;
3.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低于9倍,积40分;
4.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低于5倍,积30分;
5.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积20分;
6.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低于2倍,积15分;
7.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1.5倍,积10分;
8.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积5分。
对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以上,但学识能力项未获积分的未考证技能工,另加5分。
(二)投资评价
投资评价指标最高分值8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积80分;
2.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获得2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积70分;
3.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积60分;
4.创办企业获得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风险投资,积50分;
5.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80 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积40分;
6.创办企业获得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风险投资,积30 分;
7.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40 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被认定为区一类扶持企业,积20分;
8.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20 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积10分;
9.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企业已认定为三类以上扶持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居前三位的股东,积5分。
(三)科技贡献
科技贡献指标最高分值7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70分;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60分;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50 分;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40分;
5.获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30分;
6.获区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20分;
7.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积15分,累积最高30分;
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积5分,累积最高15分。
(四)服务贡献
服务贡献指标最高分值5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积50分;
2.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2000 万元以上,积40分;
3.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1000 万元以上,积30分;
4.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500万元以上,积20分;
5.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6年的,积10分;
6.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3年的,积5分。
一票否决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一)3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
(二)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
(三)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2.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公示
首先你要先了解一下上海各区的孵化器政策,然后和相关负责人去谈,有一个比较省时费力的方法,有个平台叫“马上办公”,上面有上海各孵化器的办公室信息,可以直接预订,信息全面,搜—下“马上办公孵化器”应该可以找到他们。
3. 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目前四大光机所:长春光机所,西安光机所,上海光机所,成都光电所。
长春光机所,老牌子,设备硬,导师强,可惜就是有点偏,在东北。
上海光机所,绝对的地理优势,地处上海,港口国际化城市,环境绝对一流,但是导师和设备不好说,毕竟不是老牌子!
西安光机所,一般,论环境,地处长安城内,文化氛围浓厚,可惜新区在长安区郭杜镇,里市区相当远,但是环境优雅,刚刚获得陕西省园林化单位,在建新宿舍楼今年3月份基本完工,但是导师就不是很强,拥有的四个院士,个个分道扬镳,唯一在所的是侯询,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瞬态光学实验室,设备应该不错。但是其他实验室就不好说了。
成都光电所,地处天府之国成都,环境更是没的说,南方城市,四季如春,就是夏天超级热了点,设备导师不是很清楚。
4. 上海企业孵化器有哪些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区创业服务中心
二,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三,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四,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五,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六,上海浦东软件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七,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八,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九,无锡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十,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11,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
12,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13,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14,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
15,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16,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17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8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19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沈阳市高科技创业中心
5. 上海企业孵化中心
上海的创业孵化器实在太多了,仅仅国家级孵化器就有近50家。至于哪家更好点,要看你的创业项目是什么了,每家孵化器都有自己的精耕领域。比如有的善于孵化互联网企业,有的是科技型企业等等。比较著名的有上海市科创中心、漕河泾创业中心、张江高科、晟唐创业、上理创业等等。
6.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法
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7. 上海科技孵化器企业入驻条件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