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孵化器机制改革
(一)用地性质 。
孵化器用地性质原则上为工业用地。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或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建设孵化器,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
(二)地价优惠 。
孵化器用地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同时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
(三)土地供应 。
1 . 新供应的用地。一是孵化器用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出让孵化器用地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二是鼓励以租赁方式向孵化器建设项目供应土地。
2 . 存量土地。一是在原有划拨用地上新建、扩建孵化器的,应依法办理出让等有偿使用手续 。 二是利用科研用地、住宅用地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等不同类别土地开发建设孵化器的,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暂不变更 。 三是鼓励利用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建设孵化器。
四、用地建设
孵化器项目用地用于孵化的建筑面积不能少于总建筑面积的80%。
孵化器项目用地建设的产业用房不 能 建设为类住宅形式,用于为科技产业发展配套的商业、餐饮、员工宿舍等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配套用房严禁建造宾馆、招待所和商业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出让性质的工业用地建设的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用地监管
依法取得的孵化器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由国土资源 部门 与用地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项目单位取得孵化器土地使用权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建设并投入使用,若不能按约定建设或因特殊原因停止建设的,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条款及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各区、县级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将孵化器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且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 、 区 ( 县级市 、 经济功能区) 两级 规划、国土、住建、房管等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孵化器用地的规划、土地出让、建设审批、登记、监管等工作。
2. 孵化器政府政策
孵化器公司开票不受限制。孵化器是原指人工孵化禽蛋的设备,后引入经济领域,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其职能是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与咨询,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3. 国有孵化器机制改革最新消息
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最早可追溯到1992年成立的华中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是原华中理工大学独家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00年12月25日,公司整体改制,由华中科技大学与同济科技集团(武汉)联合组建,并改制为以华中科技大学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资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20410万元人民币,承担着华中科技大学所属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双重职能。
1999年7月,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这标志着华中科技大学科技产业开始实现从单纯的产品经营向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并重的发展战略转移。
1999年11月8日,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拉开了“两个运作平台,一批规模企业”建设的序幕。
1999年12月18日,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正式开工兴建。
2000年6月8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A股在深交所成功上市交易,成为华中地区第一家具有高校背景的高科技上市公司。
2000年7月,企业孵化大楼——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建成启用。
2000年9月,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标志着多年来华中科技大学致力于构建的高校技术创新体系的构架已基本完成。
2000年11月,华中科技大学第二家股份制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0年11月,华中科技大学第三家股份制公司——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0年12月,“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全校科技产业经营性资产剥离等基础性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调整产业结构,形成规模效益,统一协调发展,保证科技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000年12月, 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组建 。这标志着以资本为纽带,按照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高科技产业群的出现。
2001年6月, 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被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正式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2001年9月10日,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基础建设全面竣工。
2001年9月11日,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迁入产业区,成为东湖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率先入驻的企业。
2001年9月16日~25日,中国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在市市长会议暨资本论坛在武汉举行。
2001年10月,上市公司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入驻科技园。
2003年1月,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核心企业入驻产业区。
2003年4月,湖北省第一家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华工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截至9月,在校园周边建成18,000平方米的孵化区,与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产业区相互呼应,标志着“一园两区”规划格局的完成。
2003年10月,第二届全国大学科技园会议在武汉召开,与会代表参观了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产业区和孵化区。教育部部长周济和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到华中科技大学产业指导工作 。
4. 国家级孵化器政策
1.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加速器建设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市级立项后给予100-400万元资金支持。2.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实验室。提高企业持续创新发展能力。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和国家级企业实验室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租用实验室开展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定通过后给予50%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孵化器补助1.对新引进并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5-10万元资金奖励。2.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资助资金。对正常申请并经专家审定后的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项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给予每项1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每项200元资助,对企业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的奖励。高新成果产业化补助1.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企业经备案后引进成果进行成功转化并上市销售或企业根据生产需求经备案后委托院校进行技术开发,依照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总计不超过20万元。2.初创期、成长期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项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提出资助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无偿支持,支持额度为10-60万元。创业投资服务1.帮助成长期、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市级周转资金。对申请企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资助条件并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 100-500万元的支持,重大项目可获得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周转金采用无息借用方式,2-3年后归还。2.在园区注册创办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担保公司及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为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业务支持且服务高效的,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新注册创办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奖励5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新注册创办的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3.对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企业因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固定资产投资而取得贷款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4.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筛选一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和培育,加大培训、推动、宣传力度。企业申请上市前经园区科企服务部备案但未能成功上市的,对所发生的上市财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在300万元及以下的补助50%;财务费用超过300万元的最高补助150万元。 采取“两步走”的方针,将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 (一)第一步:2011—2012年 ——初步形成机制新、活力大、成果显著的人才特区政策体系。 ——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人才特区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 ——支持一批高端人才领衔创办一批高科技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支持高端人才与高校、研究机构共建研发中心和高科技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高端要素聚集的态势基本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战略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 ——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3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二)第二步:2013—2015年 ——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全面形成,国家级人才特区全面建成,成功探索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人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 ——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特色人才特区。 ——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形成引领自主创新和应用技术发展的支撑体系。 ——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5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标准和新产品不断涌现,自主创新能力和示范作用不断增强。 ——人才特区建设经验得到充分总结和不断推广。
5. 国企孵化器
青岛有住控股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致力于家居集成、智能化控制等业务,2019年入选国家级孵化器、国家中小企业共公服务示范平台,全球独角兽企业500强。
6. 国企孵化企业
北大科技园不是国企。 北大科技园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截止到2009年底资产总额为20亿元,主要涉及科技企业孵化、园区地产建设经营、楼宇物业管理、星级酒店运营等多种业务领域。
7. 民营企业孵化器
简介:杭州华业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体外诊断产品(IVD)为特色的生物医药与智慧健康专业科技园,也是集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为一体的新兴民营高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华水芳 成立时间:2002-08-14 注册资本:96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1080000253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杭州高新区(滨江)滨安路1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