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用升降机附墙架间距不得大于
施工升降机第一道附着安装位置最高不能超过6米施工电梯的第一道附墙离地规定6米。附着架的安装高度每隔7.5m-9m一套,最上面一套附着架以上捣鬼架悬出高度不得超过7.5m。电梯附墙安装采用的一般都是Ⅱ型附墙,也有相关的使用手册,如果想要更加具体的数据可以查看相关手册。附墙架之间间距设置为三米到九米之间,高度是不可以大于七点五米的,这是比较标准的施工电梯附墙尺寸。
2. 货用升降机附墙架间距不得大于多少米
施工升降机(人货梯)的第一道附墙离地规定6米。附着架的安装高度每隔7.5m-9m一套,最上面一套附着架以上捣鬼架悬出高度不得超过7.5m。
施工电梯的自由端高度只有7.5米高,现在一般的施工电梯驱动是外挂式的,所以吊笼高度加驱动高度合计约4.5米,另国标要求施工电梯上限限位动作时,驱动上方距导轨顶端约1.8米。所以是施工电梯的自由端高度满足不了上屋面。现代电梯主要由曳引机(绞车)、导轨、对重装置、安全装置(如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等)、信号操纵系统、轿厢与厅门等组成。这些部分分别安装在建筑物的井道和机房中。通常采用钢丝绳摩擦传动,钢丝绳绕过曳引轮,两端分别连接轿厢和平衡重,电动机驱动曳引轮使轿厢升降。电梯要求安全可靠、输送效率高、平层准确和乘坐舒适等。电梯的基本参数主要有额定载重量、可乘人数、额定速度、轿厢外廓尺寸和井道型式等。
3. 货用升降机附墙架间距不得大于多少
升降机架子一般采用井式双排脚手架,与承重架相似。架子基础夯实坚固,架脚辅垫大模板,架子立杆间距1M,横杆间距1.2M,架子每层与结构锁扣住。架子垂直度不能误差在0.5厘米。还有升降机距结构保持2M左右。这就是升降机架子搭设基本要求和规范。
4. 施工升降机附墙架平面与水平的夹角不得大于
一、基本要求
1. 应使用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单位生产的产品。产品必须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必须齐全。
2. 产品铭牌必须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厂编号、制造单
位等;
3. 应编制专项安装、拆除、使用方案,并经项目部、监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 应在井架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产品铭牌和安全警示标识。
5. 施工现场的井架应安全可靠,应使用型钢式架体。
6. 施工现场的井架使用说明书必须依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明确井架的安装、拆卸工作程序及井架基础、附墙架、缆风绳的设计、设置等具体要求。
7. 井架仅限于物料的运输,禁止运输人员。
8. 井架的垂直度不得超过高度的3‰,并不得超过200mm。导轨接点错位不得大于1.5mm,吊笼与架体的间隙不得超过150mm。
9. 井架禁止装设把杆。
10. 井架禁止与脚手架连接。
11. 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安全装置
1. 井架必须有防坠安全装置、安全停层装置、上限限位装置,30m 以上的高架井架还必
须有下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经检验合格。
2. 井架的安全停层装置应为刚性机构,吊笼停层时,安全停层装置应能可靠承担吊笼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等全部工作荷载。吊笼停层后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 50mm。
3. 限位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上部越层距离不应小于3m。
(2)下限位开关:当吊笼下降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
三、井架的安装、拆除管理
1. 井架在安装或拆卸之前,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加对装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井架必须严格按照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安装或拆卸。在安装拆卸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技术措施:
(1)安装架体时,应将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或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安装2 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
(2)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 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
(3)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 组(4~8 根);高度在20~30m时,缆风绳不少于2 组(高架井架必须按要求设置附墙架,间距不大于9m);
(4)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可靠连接;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 根钢管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隙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防滑措施。
(5)缆风绳应选用直径不小于9.3mm 的圆股钢丝绳。
3. 井架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必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发现违反工作程序、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应立即指出,予以整改,并做好监护记录留档存查。
4. 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拆卸的,项目部应严格监控其安装、拆卸过程。
四、井架的验收管理
1. 井架的安装应采取分段验收的方式进行,即必须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础验收:
1)井架的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荷载。30m 及以上高架井架基础的要求,应符合设计和产品使用规定;
2)低架井架基础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① 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不小于80kPa;
② 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
③ 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④ 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
(2)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及预埋件)安装连接验收;
(3)井架安装验收范围。包括:结构的连接、垂直度、附着装置或缆风绳;机构;安全装置;吊笼;楼层通道、防护门;电气控制系统等。井架初次安装后如需升节,则每次升节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2.井架专项安装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与各阶段的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后续安装、投入使用。
3.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井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必须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4.井架的基础及预埋件的验收,应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基础的混凝土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并建立专项管理资料;井架的其他验收,应严格以《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标准为指导。
5.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的,安装单位除必须履行分段安装验收手续以外,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6.井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设置相应标识牌。
五、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同安全防护设置标准中施工电梯安全防护要求。
六、传动系统
1. 应采用可逆式卷扬机,严禁采用摩擦式卷扬机。
2.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良好。
3. 卷扬机卷筒边缘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4.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 圈。
5. 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支撑,滑轮组与架体(包括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应设置防钢丝绳脱出装置。滑轮应转动灵活,翼缘不得破损。
七、钢丝绳
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2. 钢丝绳必须有过路保护装置,不得拖地,不得与其他部位摩擦。钢丝绳过道应设置检查孔。
3.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
4. 提升钢丝绳绳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3 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 倍,绳卡夹座应安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八、吊笼
1. 井架吊笼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其底板材料应采用5cm 厚木板或防滑钢板,两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m 的安全挡板,上部应有防护顶板,其强度应能防止上部物体穿透。
2. 吊笼应装设防止物料在运输过程中从吊笼内滚落的安全门,安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物料在吊笼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笼。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3. 吊笼必须采用滚轮导轨,导轨每侧为两根。吊笼提升必须使用动滑轮。
4. 吊笼与井架架体的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
5. 严禁人员攀登、穿越井架架体和乘坐吊笼上下。
九、与建筑物结构连接
1. 高架井架必须使用附墙架稳定架体。
2. 附墙架间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 组,井架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 附墙架的材质应与井架架体材质相同,采用刚性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十、联络信号
1. 卷扬机操作棚应与井架之间视线良好,司机应能清楚看见吊笼内和卸料平台上的情况,高架井架必须采用监控系统,防止误操作。架体外侧应有明显的楼层标识。
2. 高架井架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
十一、卷扬机防护棚
1. 必须搭设卷扬机防护棚,高度不得小于2.5m,并有安全防护和防雨功能。
2. 防护棚应能保证正常操作的要求。
十二、避雷装置
1. 当井架高度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 井架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
5. 施工升降机附墙件间的距离
施工电梯距离墙的尺寸应该是保持在1.1~1.5米之间。在大的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室外要安装施工电梯,这个施工电梯看起来比较简易,但是基本上都是跟主体墙拉在一起的,所以安全系数还是挺高的。
而在主体结构侧面与施工电梯固定的这个距离上,应该是按照指定的标准去设计这个尺寸,就是拉拽之间的尺寸。之间必须得用专业的电梯,刚才连接为主,必须要控制在1.1米到1.5米之间。
6. 施工升降机附墙件长度不应超过多少米
将下列7类情形列为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
一、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工程项目责任主体不明确的。
2.应纳入而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下达停工整改,仍强行擅自施工的。
3.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齐;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
4.使用未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施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
5.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
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
1.自然放坡的坡率、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存在坍塌危险的。
2.基坑变形观测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支护结构位移达到或超过设计预警值未采取有效安全控制措施的。
3.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的。
4.基坑边堆载过大,基坑边沿与周围建筑物、施工机械设备等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坍塌危险的。
5.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的。
6.不具备设计文件规定条件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不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2.模板支撑工程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3.高大或特殊防护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未经过专业资质机构评估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2.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及司机、指挥未持证上岗的。
4.起重机械未安装相应的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和保护装置等投入使用的。
5.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的;安拆和顶升加节时未按规范及说明书要求作业的;安拆和顶升加节时环境因素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起重机械基础或作业处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7.起重机械应设置附墙措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8.起重吊装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规格不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或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9.起重吊装的吊钩、卷筒、滑轮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五、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悬挑式型钢截面形式、高度、锚固长度及措施、斜拉钢丝绳的设置等影响造成架体基础承载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2.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搁置在悬挑构件上且未经设计单位验算通过;采用钢管做悬挑件的。
3.脚手架未按通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设置连墙件、立杆、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或横向斜撑等,可能造成架体失稳的。
4.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悬挂机构、配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绳未独立设置或有效绑扎;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未正确佩戴专用安全绳的。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架体构造、附着支座以及架体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上搭设物料平台或利用架体进行模板支撑的。
6.卸料平台组装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严重超载;支撑在脚手架上;搭设后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7.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等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8.脚手架拆除作业前未对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由上而下逐层拆除,提前拆除连墙件可能造成架体失稳的。
六、临时用电工程
1.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外电防护的。
2.未执行三项基本安全技术原则(三级配电、两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的。
3.配电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绝缘强度;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三级配电总、末箱内未设置漏电保护的。
七、其他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不按专项拆除方案进行拆除的。
2.人工挖孔桩工程不按施工工艺随挖随支护;下井作业前不进行通风排气的。
3.幕墙安装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吊运、安装的。
4.临建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5.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品库房等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护措施的。
6.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设备、设施的。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涉及到的其他符合重大事故隐患的。
8.严重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的。
7. 货用施工升降机安装高度超过
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当安装高度超过30m时,物料提升机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应超过30mm;
2 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
3 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4 应具有语音及影像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