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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机械操作工(混凝土搅拌机械操作工的主要职业危害不包括)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15 21:22   点击:24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混凝土搅拌机械操作工的主要职业危害不包括

指的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职业卫生管理可以从众多方面展开,以下清单供参考。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申报回执;

2.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

3.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

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资料.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3.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 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6.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

1.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2. 职业病防治经费;

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

4. 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记录;

5. 用人单位自身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

6. 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

四、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

1. 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含MSDS);

2. 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 职工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4. 职业病危害告知。

2. 混凝土搅拌工程接触到的主要职业危害为

根据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4 工作场所管理

4.4.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

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产布局合理

生产布局应按照 GBZ1 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

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

工艺设备的布局。

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厂房或车间时,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

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

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

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

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

用室的地面下。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

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

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

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

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

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

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4.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

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

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

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

物品目录》及 GBZ2.1。

上述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

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4.4.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

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

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

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

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

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

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烧灼钱、

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

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 10 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

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上述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

日巡检,及时维修。

4.4.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撤离通

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4.4.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

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

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定期泄险要在中文

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泄险预案,明

确泄险的条件、泄险命令的发布人、泄险时如何进行人群疏散、泄险物质的无害化处理、消

除发生次生事故的危险、泄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

泄险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泄险区

3. 混凝土搅拌操作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以下内容:

(1)电工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以上为特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 混凝土搅拌工人是几类职业

砼工就是混凝土工,是土建专业工种中的其中一个,专指将混凝土浇筑成构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

1.从事材料的投放及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混凝土的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及缺陷修补;

2.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及验收以及混凝土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岗位能力需求: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有准确的观察分析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5. 下列关于混凝土搅拌机作业安全要求的描述正确的有

  搅拌站混凝土搅拌机安全规定:  

一、搅拌机安装就位、基础必须坚实,支架或支脚筒架稳固,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开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控制器、钢丝绳等性能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三、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应将料斗固定好。  

四、机械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五、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机械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检修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七、工作完毕后应清洗机械、清理机械周围,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6. 混凝土搅拌工接触到的主要职业危害为

  腰椎以及呼吸道方面的疾病。

  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由于采用湿法作业,影响不是很大。不过不注意防护的话,也是有可能造成职业病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7. 混凝土搅拌机械的安全要求不正确的是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品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在操作混凝土搅拌站设备时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开始作业前,要仔细地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或环境的安全状况, 工具不安全、环境不安全、有缺陷或缺乏安全保障的设备一定不要使用。

8. 混凝土搅拌最大的职业危害

有危害,自动搅拌杯的杯体和电机电路部分不是独立分开的,液体可能会顺着搅拌桨的密封处渗入电子元件部分,造成饮水健康和电路安全问题;此外,搅拌桨和电机固定在杯体底部,搅拌桨体积又很大,会造成搅拌桨和杯子底部难以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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