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河船舶装货
是港口经营企业,属交通运输业。
港口是位于海、江、河、湖、水库沿岸,具有水陆联运设备以及条件以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的运输枢纽。港口是水陆交通的集结点和枢纽处,是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也是船舶停泊、装卸货物、上下旅客、补充给养的场所。
2. 找内河船装货
滚装船又称“开上开下”船,或称“滚上滚下”船,它是利用运货车辆来载运货物的专用船舶,用牵引车牵引载有箱货或其他件货的半挂车或轮式托盘直接进出货舱装卸的运输船舶。
载运货驳的运输船舶。又称子母船。载驳船用于河海联运。其作业过程是先将驳船(为尺度统一的船,又称为子船)装上货物,再将驳船装上载驳船(又称母船),运至目的港后,将驳船卸下水域,由内河推船分送至目的港装卸货物并待另一次运输。载驳船的优点是不需码头和堆场,装卸效率高,停泊时间短,便于河海联运。其缺点是造价高,需配备多套驳船以便周转,需要泊稳条件好的宽敞水域作业,且适宜于货源比较稳定的河海联运航线。
全集装箱船舱内设有固定式或活动式的格栅结构,舱盖上和甲板上设置固定集装箱的系紧装置, 便于集装箱左翼及定位的船舶。 它与一般杂货船不同,其货舱内有格栅式货架,装有垂直导轨,便于集装箱沿导轨放下,四角有格栅制约,可防倾倒。集装箱船的舱内可堆放三至九层集装箱,甲板上还可堆放三至四层。它与部分集装箱船不同,它是所有舱位用来装运集装箱。他依靠码头上的固定桥吊对集装箱进行装卸。
3. 内河船舶装货时间
舶延期费国家规定2019是延期费以12小时为一期,不满一期作一期计算,按最低级航区核定船吨,每期每吨船队按全部船吨收费0.4元,从第二期起每期每船吨收费0.6元。由于船舶未按预确报时间到达影响装卸工班外,均应由托运单位付给延期费。
4. 内河散装货船
47000吨散货船属于大船。一般货船在万吨以上都称为大船,47000吨散货船是海运公司当家船,跑国际线路为主,国内航线为辅,因为是散货船,集装箱适合这类大船运输,该船抗海洋七级以下风浪优势,多为公司主力运输船队领队。船员基本是退役军人优先录用。专业学校毕业的青年学生为中下层干部。
5. 内河船舶装货流程
开船需要驾驶证。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依据《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五十条)
2、《船员体格检查表》;(依据同上)
3、《船员服务簿》;(依据同上)
4、二英寸证件照片四张;(依据同上)
5、《船员考试成绩通知书》。(依据《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运管科水运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初审人。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写《申办材料补正通知》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6. 内河船舶装货要求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
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
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7. 内河船舶装货超高标准
根据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2020)。
国际贸易术语共有11种,分别是: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P、DPU、DDP。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英文全称是ex works (……named place)。
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该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出口清关由卖方负责,因此没有实际出口权的厂家比较常用EXW。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英文全称是free carrier,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承运人由买方决定。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英文全称是Free Alongside Ship,指卖方负责把货物交到港口码头买方指定船只的船边,船舶不能停靠码头需要过驳时,交到驳船上,卖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以此为界,以后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的一种买卖协议。在对外贸易中,当卖方不愿承担货物的实际出口责任,或者货物在装船方面有特殊困难时,往往采取船边交货条件,以便使自己免除某些义务。
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
FOB:离岸价(指定装运港)
英文全称是Free On Board,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否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卸货。
本术语只限于海运、内河运输范围。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Cost and Freight。由供应商将货物交付至采购方指定的船上,并支付工厂仓库至采购方目的港码头的运输费用。采购方承担货物交付后起至采购方工厂所在地期间的部分费用和风险。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 。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形式,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货交承运人),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期间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亦即卖方承担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Delivered At Place,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或联运,例如海运+铁路运输/内陆货运,通常铁路运输中货物到达目的地,或者将运输工具如货车交由买方后(卖方不用负责卸货),即完成交货并发生风险转移。
DPU:卸货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完成交货。
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或联运,例如海运+铁路运输/内陆货运,通常铁路或货运将货物到达目的地且卖方完成卸货后,即完成交货并发生风险转移。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称是Delivered Duty Paid,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EXW术语下买方承担最大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联运,与DAP一样,货物运输到制定目的地后卖方不用卸货,即完成交货并发生风险转移,但是卖方需要负责进口清关。
总结一下:
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EXW、FCA、CPT、CIP、DAP、DPU、DDP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OB、FAS、CFR、CIF
对于采购方而言,在EXW条款下需要承担最大的费用和风险,在DDP条款下承担最小的费用和风险。
对于供应商而言,在EXW条款下需要承担最小的费用和风险,在DDP条款下承担最大的费用和风险。
贸易术语发起于国际跨境贸易,但部分条款(如:EXW、DDP)同样适用于国内贸易。
贸易术语必须后缀具体的交付地点名称才是完整的,比如:EXW DONGGUAN, CIF HONGKONG, DDP BEIJING等。
8. 内河船舶装货图片
有远洋、近洋之分。
远洋的最少5万吨位,近洋的五千吨、8千吨、1万吨-5万吨的都有。
不同国家对于散货船装多少没有特殊规定,主要看该国家的港口吃水情况。
散货船与一般的船运大约相差多少钱这个不好说,因为散货船主要是大宗散杂货物,运费与一般的船运计费方式不同.
9. 内河货运船
航运证,运输证,营业执照,健康证
10. 内河船舶卸货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3)
第十五条 通航河流上桥梁年久失修、妨碍通航或者危及航行安全需要修复或者改建的,除特殊情况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外,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属于铁路、城建、企业等专用的,由所属单位负责;属于农用桥或者人行桥的,由所在县(市)、乡(镇)、村负责;因交通、水利发展需要改建或者拆除的,由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在通航河段上或者其上游兴建水利控制工程或者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航道和船闸所需的通航流量。特殊情况下因控制水源或者大量引水影响通航时,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因生产排放、装卸作业造成航道淤浅的,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负责疏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航道以及航道设施。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处理海事案件,涉及损坏航道的,应当告知航道管理机构。
禁止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泥砂,弃置沉船、沉物,在航道边坡、坡肩挖土、取土、耕种;禁止侵占航道建造临河设施,在船闸引航道内建造码头、设置堆场。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筏、设施及其人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航行、作业证书和证件,航行、停泊、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船舶、排筏进出港口,应当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签证。
严禁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下简称无证船舶)航行、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并随船携带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
第二十条 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标明船舶名称、船籍港和载重线标记。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的名称由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核定。
第二十一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船舶交易应当接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无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合格证件的船舶不得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 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应当经渡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渡运码头、渡船、渡工和渡运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渡口安全管理的规定。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维护渡口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理扰乱渡运秩序、危害渡运安全的违法行为。
11. 内河运输船舶
内河航运和海运是有区别的,内河船员要航海,应先学习,考证,合挌后方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