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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在购进保健品时需向供应商索要哪些手续?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3-01-01 06:01   点击:243  编辑:admin   手机版

国家药监局在今年出台了个《保健食品索证索票管理管理规定》,在这个规定里面有明确规定,包括: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2、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以及其他资质证明;

3、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质量标准;

4、保健食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保健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企业在采购和查验等贮存食品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实施原料控制;对 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实施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对原料检验、半 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实施检验控制;对运输和交付实施控制,从而保 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 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 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 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 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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