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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暖配置方案(地暖配置方案设计)

来源:www.haichao.net  时间:2022-12-23 00:35   点击:124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地暖配置方案设计

170平米的房子空气能地暖机配置:以零下10摄氏度空气能地暖机能效比值1.8计算,选择10匹空气能地暖机即可。

建筑物围护结构耗热量的基本公式就是:耗热量=传热系数×面积×温差;其余的围护结构公式都是在这个公式的基础上增加各种系数变化而来的。

空气能地暖预热时间设计为48小时,所以更适合长时间持续性供暖的场所。在连续供暖的情况下,新建保温好的住宅热指标可以取50瓦/平方米;保温性能不太好的老楼可以取70瓦/平方米;新建办公楼可以取70瓦/平方米;有大玻璃的底商和平房可以取100瓦/平方米,正常情况下,可以根据上述数据估算整个建筑物的能耗情况。 170平米,要用到10P机了

2. 地暖布置原则

①:地采暖的分集水器选择要正确。因为我们家中是双路地暖管,所以我们就选择两个回路的地采暖的分集水器。两个回路的地采暖的分集水器就是供水棒上有两个分支阀门,回水棒上同样对应着两个分支阀门。这样供回水的分支阀门对应的就是一个回路。那么两个阀门对应的就是两个回路,以此来满足我们双回路地暖的布置。

②:地采暖管道的盘绕要分开进行。也就是说,对于这两个回路,我们要划分成不同的区域。例如这两个回路一个带的是客厅,另一个代的是卧室。我们在盘绕地暖管道的时候,就要把其中的一个回路全部盘绕在卧室,另一个回路全部盘绕在客厅。这样我们就把两个回路分别布置两个房间。

③:管道与地采暖分里水器的连接。最后我们把地采暖的分集水器安装在墙面上,与我们在地面下盘绕的地暖管道进行连接就可以了。连接的时候,一定要对应,我们一个回路的供水管接分集水器的上侧,对应的这根回路的另一头也就是回水接到分集水器的下侧。对于另一个回路,我们按照这个方式同样的进行连接。这样就实现了两个回路单独来进行控制。

④:使用时的控制方法。当我们使用这两个回路的地采暖时,如果想单独一个用一个回路,那么这时就把地采暖对应回路的进行开启,不用的就关闭。例如我们想使用客厅的地暖,而另一路想关闭的话,就把另一路地暖供水等阀门进行关闭,或者是把回水的阀门进行关闭都可以,这样就实现了单独使用。

3. 地暖安装方案

采用砸地平的方法比较好。

装地暖可以把原来的地面处理掉,一般的地砖,或地板下面要有五公分以上的垫层,把这个垫层处理掉,铺上地暖管应该没有问题的。抬高门,会使房间空间不够用,而且门框升高有难度,遇到有梁的地方更不好处理所以还是咋地平比较好。

4. 地暖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 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2) 有较完善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具有供水或供电条件,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

4) 土建专业已完成墙面粉刷(不含面层),外窗、外门已安装完毕,并已将地面清理干净;厨房、卫生间应做完闭水试验并经过验收;

5) 相关电气预埋等工程已完成。

2、所有进场材料、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标志应清晰,外观检查应合格。必要时应抽样进行相关检测。

3、加热管和发热电缆应进行遮光包装后运输,不得裸露散装;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不得曝晒雨淋,宜储存在温度不超过40℃,通风良好和干净的库房内;与热源距离应保持在1m以上。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和物理压力受到损害。

4、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油漆、沥青或其他化学溶剂接触污染加热管和发热电缆的表面。

5、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在低于0℃的环境下施工时,现场应采取升温措施。

6、施工时不宜与其他工种交叉施工作业,所有地面留洞应在填充层施工前完成。

7、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踩踏加热管或发热电缆。

8、施工结束后应绘制竣工图,并应准确标注加热管敷设位置及地温传感器埋设地点。

二、绝热层的铺设

1 铺设绝热层的地面应平整、干燥、无杂物。墙面跟部应平直,且无积灰现象。

2 绝热层的的铺设应平整,绝热层相互间接合应严密。直接与土壤接触或有潮湿气体侵入的地面,在铺放绝热层之间应先铺一层防潮层。

三、低温热水系统加热管的安装

1 加热管应按照设计图纸标定的管间距和走向铺设,加热管应保持平直,管间距的安装误差不应大于10mm。加热管敷设前,应对照施工图纸核定加热管的选型、管径、壁厚,并应检查加热管外观质量,管内部不得有杂质。加热管安装间断或完毕时,敞口处应随时封堵。

2 加热管切割,应采用专用工具;切口应平整,断口面应垂直管轴线。

3 加热管安装时应防止管道扭曲;弯曲管道时,圆弧的顶部应加以限制,并用管卡进行固定,不得出现“死折”;塑料及铝塑复合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6倍管外径,铜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5倍管外径。

4 埋设与填充层内的加热管不应有接头。

5 施工验收后,发现加热管破坏,需要增设接头时,应先报建设或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补救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增设接头时,应根据加热管的材质,采用热熔或电熔插接式连接,或卡套式、卡压式铜制管接头连接,并应做好密封。铜管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无论采用何种接头,均应在竣工图上清晰表示,并记录归档。

6 加热管应设固定装置。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固定:

1 用固定管卡将加热管直接固定在绝热板或设有复合面层的绝热板上;

2 用扎带将加热管固定在铺设于绝热层上的网格上;

3 直接卡在铺设于绝热层表面的专用管架或管卡上;

4 直接固定于绝热层表面凸起间形成的凹槽内。

7 加热管弯头两端宜设固定卡;加热管固定点的间距,直管段固定点间距宜为0.5~0.7m,弯曲管段固定点间距宜为0.2~0.3m。

8 在分水器、集水器附近以及其他局部加热管排列比较密集的部位,当管间距小于100mm时,加热管外部因个下去设置柔性套管等措施。

9 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处,弯管部分不宜露出地面装饰层。加热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下部球阀接口之间的明装管段,外部应加装塑料套管。套管高出装饰面150~200mm。

10 加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应采用卡套式、卡压式挤压夹紧连接;连接材料宜为铜质;铜质连接件与PP-R或PP-B直接接触的表面必须镀镍。

11 加热管的环路布置不宜穿越填充层内的伸缩缝。必须穿越时,伸缩缝处应设长度不小于200mm的柔性套管。

12 分水器、集水器宜在开始铺设加热管之前进行安装。水平安装时,宜将分水器安装在上,集水器安装在下,中心距宜为200mm,集水器中心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5. 建筑地暖设计的布置方法

建筑的地暖在设计图上称为,低温热水辐射供暖地面/楼面,地面降低的尺寸,好控制,好处理。

主要是楼面的降低,楼面结构降板高度尺寸一般为120mm~150mm,组成构造层如下(厚度略),找平层,防水层,保温层,铝铂层(起热辐射作用),保护层,底浆找平层,装饰层(水泥砂浆或面砖或木地板)

6. 地暖设计方案范本

 其实地暖制冷不是简单的在地暖管里走冷水就行了,还需要做大量的配套设计,比如需要做的墙体保温、屋面保温以及采用系统门窗的措施来减少房子的冷负荷,这样不需要太大的制冷量,我们就能让房子保持在设定的温度。

1. 为了防止地面结露以及增加舒适度,我们还需要配套的除湿通风系统来除去室内的全部潜热负荷和部分的显热负荷。

2. 另外,我们还需要设计独立的温湿度控制系统来保证整个房子的舒适度。

地暖只有在冬天的时候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若想在夏天选用地暖,一是浪费电能,二是目前地暖制冷并不是很完善,如果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影响。

7. 地暖配置方案设计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依法勘查开采,综合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热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蕴藏在地壳内部或者溢出地表,达到国家规定的25℃以上温度,以水和岩石等为载体的热能资源。

第四条 地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开采利用地热资源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和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勘查和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勘查、合理布局、分层开采、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地热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涉及两个设区市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经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勘查地热资源,勘查单位应当根据地热田的埋藏条件、资源特点及热储层特征,依照国家《地热资源勘查规范》,合理确定勘查阶段,组织施工,编写地质勘查报告,并按规定汇交勘查成果资料,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第九条 申请地热资源探矿权,申请人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二)勘查地热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地热资源勘查工程设计书;

(四)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地热资源勘查工程结束,探矿权人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地热资源勘查工程验收评定书。探矿权人对经确认没有开采利用价值的地热勘查工程井孔,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及时予以封闭,恢复地热勘查工程占用场地的原貌。

第十一条 本省对地热资源的开采实行保护性限额开采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地热资源勘查利用开发规划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确定当地的热水型地热资源年度开采限额。

第十二条 开采已探明的热水型地热资源,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再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

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采地热资源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征得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已查明地热资源储量的地热田内申请地热资源采矿权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二)开采地热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四)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五)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六)地热尾水回灌可行性论证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利用已勘探凿成的废弃油井开采地热时,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办理地热资源采矿权登记手续。用于地震、地质环境等监测的地热井,不办理地热资源采矿权登记手续,但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办理地热资源探矿权或者地热资源采矿权申请材料之日起四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颁发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地热资源采矿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开采利用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井位、热储层和开采限量开采地热资源。需要变更井位、热储层或者开采限量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开采利用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对热水型地热资源的水位、温度、流量和水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按期将监测资料和实际开采量报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开采利用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配置开采计量装置和节能节水设施,建立健全地热资源保护制度,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开采计量装置和节能节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热资源的开采利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开采利用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根据地热资源特点,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梯级开发、综合利用,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率。

第十九条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时发现有利用价值的其他矿产资源,或者勘查、开采其他矿产资源时发现有利用价值的地热资源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在适合回灌的地热田内开采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制定回灌方案。回灌方案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实施回灌的采矿权人可按回灌量减收其应缴纳的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

回灌水应当进行处理,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回灌。禁止利用不符合回灌标准的水回灌地热田,严禁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

第二十一条 在不适合回灌的地热田内开采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对地热尾水进行处理,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已经或者正在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地热尾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由采矿权人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或者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排放、输送、存贮含有毒污染物和病原体的地热尾水。

第二十二条 地热井报废或者停止开采后,采矿权人应当在30日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确认没有利用价值的地热井井孔,采矿权人应当按规定封闭。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行政许可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一)对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确认没有利用价值的勘查施工井孔和报废地热井井孔,未按规定封闭的;

(二)开采利用地热资源未配置开采计量装置和节能节水设施的;

(三)未按批准的井位、热储层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

(四)未按期将监测资料和实际开采量备案的;

(五)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内容不实的;

(六)不按回灌方案实施回灌的;

(七)利用不符合回灌标准的水回灌地热田的。

第二十六条 采矿权人排放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尾水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害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8. 地暖系统设计

1、首先我们按下温控开关中间的开关开启以后,温控器的显示盒上就会显示一定的温度一般左边是室温,右边是设置温度,在选择按上调或者是下调键把设定温度设定到高于室温的3度左右。

2、按照模式键进行选择手动模式,当显示盒两边温度都一样,这时就可以将温控器调到高出3度左右,只要符合室内温度要求就可以,一般都设定到20度左右。

1、地暖系统设计与使用温控器一般为双温双控型,它除了温控器本身设置还有对室内温度传感应器,同时还加带了一条地面温度传地器这样是用来控制地面温度的。这个在出厂时一般都设定在45度,如果地面装饰是瓷砖,正常的情况下一般不用调整,也不会影响使用。若地面是地板的话,因地板导热性比较差,就会让地面的温度会高出厂的45度设置,这样就会形成温控器面板加热字体会出现闪烁,甚至是系统停止工作。

2、那我们就要先关闭温控电源开关,再关闭地暖温控器。再同时按下左边的时钟编程键与模式键5秒以后,就进到高级选项设定模式,进入模式以后再按M键切换到第五项,再按上调键把地温保护温度由出厂设置的45度调到60度就可以了。

3、设置完成以后,我们重新将温控器打开电源开关,系统就恢复正常了。虽然地暖温控器看起来不怎么起眼,但起到作用却不小。然而地暖系统还可以直接不配备温控器,所以在使用温控器控温就比较要精准,会给我们今后带来更加舒适,更加节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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